01
湘潭市21家检测机构抽查结果
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湘潭市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6月制定了联合抽查方案,对全市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由四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并约请省资质认定专家库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抽取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9家、建工领域检验机构3家、环境监测机构3家和其他领域检验机构6家进行了现场检查。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办。
二、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机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规范、记录不完整,质量控制和监督不到位,机构自我声明未公开,未按规定对标准进行查新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机构没有按照RB/T214-2017修订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个别机构档案管理不善存在资料丢失的情况。
(二)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机构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个别机构检验场所设计、设备布局没有跟上新版标准要求、场内标识标线标牌陈旧模糊不清,部分机构未提供检验仪器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的证书、报告,部分校准证书或报告未经CNAS认可,部分机构未提供标准物质清单台账或使用记录,个别机构场所地址变更未进行申报。
(三)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授权签字人岗位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发生变更未及时修改人员信息,个别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没有提供相应领域的执业资格证明。
(四)检验检测行为欠规范。 主要表现为没有严格执行GB38900-2020、GB3847-2018、GB18285-2018、GBT28900-2012等标准的规程或方法,存在车辆检验不规范或多检项目,及钢筋检验中重量偏差测量不规范等情况。
(五)检验检测原始记录问题。 主要表现为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粉等标准物质使用记录不完整,机动车气缸数量、额定转速等信息填写错误,仪器设备使用不记录样品的详细信息,已检样品未标识检验状态,个别机构因场地搬迁未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处理建议
四部门根据现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经集中分析、会商、研判,分别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各自职责依法责成、督促相应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其中, 机动车检验领域: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1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处理2家,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处理6家; 建工检测领域: 责令1家机构取消部分参数,2家机构在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 生态环境检测领域: 2家机构在改正前不得向社会出具相关参数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 其他领域: 对1家无检测人员、无设备、无体系运行记录的机构建议省局注销其资质证书,另有4家机构在问题改正之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参数)。
四、后续措施
(一)积极整改。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及时核查。市、县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此次检查结果,督促各自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上报的整改报告、见证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或未经检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不按规定开展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机制。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示工作,按规定公开本次监督抽查结果,严惩虚假检验行为。相应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达到督促机构提升管理水平、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的效果。
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7日
02
天津市18家认证机构检查结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津市场监管认〔2022〕1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依托全国统一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市市场监管委统筹协调安排,由获证组织所在区市场监管局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领域。同时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组织无证出厂、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取位于我市的163个获证组织,覆盖全市16个区,涉及18家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163张。 通过监督检查结果统计,163家获证组织中,得分90分以上的有117家,占比71.8%;得分60-89分的有32家,占比19.6%;得分60分以下的有15家,占比9.2%(其中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14家停工停产或异地搬迁,按新评价标准得0分)。163家获证组织平均得分为85.0分(总分100),较2021年的89.9分有所下降;扣除上述14家停工停产或异地搬迁获证组织后,149家平均得分为93.0分,较2021年明显上升。从整体上看,我市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性不断提升。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增强了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和产品质量提升。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存在的各类问题129个,涉及47家获证组织、47张认证证书、9家认证机构。 其中,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因涉嫌在认证过程中未核实企业相关资质、中检联合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分别被立案调查。皇冠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违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欧瑞认证有限公司、浙江全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京天成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梅津(上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部分认证机构因认证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通报机构限期整改或自行整改。我委将继续跟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做好后处理。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认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认证活动。 主要表现在:在认证过程中未核实企业相关资质;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认证服务合同与管理体系审核计划(通知)书上对审核范围描述不一致;审核计划制作不规范、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整改验证不合理;审核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认证证书信息与企业实际不符等;认证范围表述不准;认证档案中认证决定人姓名不一致,机构归档内容与企业留存审查报告不一致。
二是部分获证组织能力保持不足。 主要表现在:文件编制不规范、制度文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管理者代表对企业管理体系相关知识不了解;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完善;质量管理手册组织框架有变化未及时进行修订;程序文件有错漏,未及时更新;外来文件未更新;质量认证体系运行中记录清单不全、获证组织实际认证人员与上报备案人员存在差异。
三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或异地搬迁。 执法人员未能进一步核实认证活动的有效性。针对上述情况,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认证机构对相关企业的认证证书进行了暂停或撤销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检查结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相关认证机构要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对照认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同时要协助获证组织查找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认证,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则的要求,完整、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认证;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在认证活动中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及时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发现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应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三是加大认证监管力度,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能,要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进度,要及时跟踪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问题整改清零情况,做到问题清单整改不完不放过;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投诉举报多的,要加大认证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查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做出贡献。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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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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