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晚22时36分左右,高速公路五支队十二大队南部、阆中警组在联合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一辆蓝色红旗牌川R0L***车辆,在配合民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李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数据为40.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当晚李某某请朋友到南部县串串店吃饭,吃饭期间同朋友都喝了酒。吃完饭后走路到朋友家,驾驶朋友的车准备一同去西充县,因为想着朋友喝的多,自己喝的不多,于是便自己开车,期间朋友也未进行劝阻。当行驶到南部定水高速收费站被执勤警察查获。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聚餐喝酒能助兴,但切莫忘了安全出行才能平安回家。酒后勿开车,守法出行,才能更好的和朋友快乐玩耍!
来源: FM99.9交通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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