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从来没有消停过,往往发生之后,业主都会以拒交物业费来进行抗衡。有些问题可能真是物业服务没到位引发的,可是因为不满意精装房的装修拒交物业费,这样的理由成立吗?
周某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按照约定,该房产系精装房。所谓精装房,就是开发商在交付之前,将房屋按照一定的标准装修到位,当然这样的房产价格要稍微高一点。
不过,因为很多业主怕麻烦,一般情况下,还是很看好这种精装房的,毕竟装修这活如果自己来做的话,不仅费工费时,还有很多协调的问题,会增添很多的不确定因素。
2019年,开发商向周某交付了该套房产,由于此前开发商已经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周某收房的时候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由物业服务公司依照此前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范围为周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此后周某便搬进了小区,并于2020年8月结清了之前的物业费。可是自此开始,周某便没有再向物业公司缴纳过费用,双方的矛盾由此而起。当然周某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可能置之不理,双方交涉过程中,周某提出了自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据周某陈述,自己在2019年搬入新房之后就发现购买的房产远没有达到精装修的标准,且各种设施相当拉胯,厨房的灶台是坏的,窗户也有明显问题,楼道的灯如同摆设,自己在质保期内向物业反映过,但物业说是上报却一直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故此物业并未履行其义务,自己有权拒交物业费。
对于周某的说法,物业公司不置可否,并表示周某确实反映过这些问题,但这明显是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服务有何干系,矛盾也不在点上,很明显周某是以此做邪,不愿交物业费。
双方争执不下,周某坚决拒交,2022年3月,物业公司将周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周某向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的物业费共计5820.4元,由周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万柏林区审理后认为,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已形成,物业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周某应当依法支付物业费。据该院2022年11月消息,该案目前已经审结,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十日内支付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5820.4元,驳回了物业公司其他诉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物业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复合型合同,并非单一的合同形式,其中包括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要式性等特征。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在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可见,物业费收取是有法可依的。
物业费包含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因房子质量问题,可不交物业费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入住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当交纳管理费。从法律上讲,不交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周某以房屋精装修不到位、质量低下为由抗辩不交物业费,实质上是没有弄清楚侵害方是谁。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是建设房屋的开发商负有主体责任,而不是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应该服务的事情。
周某虽然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房屋质量问题,但物业公司没有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义务和责任,物业公司只能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损失,或协助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没有直接赔偿的责任。
从双方构成的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上来看,周某作为小区业主受到合同约束。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周某未依据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业主交纳物业费之后如何维权?
从周某的行为来看,是害怕交纳物业费之后,自己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再度陷入无人管的地步。其实这种维权方式并不可取,因为从事实上来看,精装修房装修不到位,表现拉胯并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而是开发商的责任,周某应当找开发商维权,而非物业。
其实像周某这样入住后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应当选择正确的方式维权,而不是以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来进行抗衡,毕竟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首先是找开发商协商,因为业主的房屋是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开发商应当对房屋质量负有基本的担保责任,也必须保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规定,适合业主居住。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完善。
其次,可以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房子过了手,开发商都会置之不理。协商不成的话,业主应当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维修义务。如果发生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也就是退房。
第三,就是向法院起诉。这一步业主基本上都不愿意进行,毕竟诉讼对很多人来说都认为比较困难,毕竟打官司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和相应的准备材料,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当然,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房屋发生质量问题,业主只要第一时间留下相应证据,如房屋质量发生的表层现象的图片、视频等,业主还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鉴定,并保留鉴定费的追偿权,这样只要打赢了官司,开发商是应当支付这些费用的。
不过,很多业主担心开发商都财大气粗,与其协商显然站在不对等的位置,大多时候都会置之不理。其实要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上了法庭,再牛逼的开发商也会在证据面前低下高昂的头颅,这一点一定要相信。所以,感觉房屋有质量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起诉,拒交物业费实质上是下策,极不可取。(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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