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的张某亮拿到刚退还的1000元,满脸激动,这曾是一笔被该区执法部门罚款的钱。今年10月15日,河南省首个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项政府规章《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正式施行,从此洛阳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受到监督,为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前段时间,张某亮被偃师区执法部门罚款1000元。“我感到心里特别委屈,因为后来我换了其他领域的工作,也就没再考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事,没想到突然收到了退还的罚款。”张某亮对记者说。同样,汝阳县的刘某刚也收到了执法部门的退款,“我对罚款有异议,正整准备去诉讼呢,今天我的银行账户里收到了退款”。 刘某刚拿着手机,仔细核对银行账户的余额。经记者与洛阳市司法局相关科室了解得知,上述案例正是洛阳市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的成效。
2021年,洛阳市被司法部列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后,围绕制度建设搭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框架,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保障执法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5日,河南省首个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项政府规章《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在执法监督方式上寻求创新,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调查、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为执法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在《办法》的支撑下,洛阳市司法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洛阳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及重要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下,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及满意度,为洛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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