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试点工作。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试点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潍坊市作为全国10个试点城市之一,结合我市实际,对此次试点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享受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不需申报确认即可享受轻型货车同等通行待遇。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民警表示,系列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能推动破解物流配送行业反映集中的按照车辆号牌颜色划分通行权的问题,实现既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不影响货运行业稳定和城市道路交通,又加强了针对性监管,达到严防货车肇事肇祸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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