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高先生在当地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当装修完毕准备搬进去住的时候,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入住,因为房顶出现了大面积的水泥和砂石的脱落。
据悉,高先生是滨州人氏,在了解到东营某楼盘不错,而且价格也合适,就花费100多万买了一套。
几年过去,该小区建成后,高先生便装修了新房,当一家人高高兴兴地进入新房后,却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原来屋内房顶布满很多个大小不一的孔洞,高先生表示,其中一个卧室房顶上面就有12个大大小小的坑,里面的沙子还有水泥石子全部都脱落下来。
看着刚装修好的新房竟是这个样子,高先生心都碎了,以为是装修问题,赶忙叫来了装修师傅。
装修师傅将高先生带到楼道里面,让高先生看了看楼道里的情况。
高先生顺着装修师傅的提示看去,发现从六楼的半层到他们这里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坑,所以排除了装修的原因。
那么就只有一个原因:房子的质量问题。
高先生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坚定地说:“房子都是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你大可放心质量绝对没有问题。”
在高先生的房子问题还未解决时,其同一层的另外一名业主家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开发商才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到高先生和另一名业主家中取样检测。
网友纷纷表示,这种房子太吓人了,如果住进去,说不定哪天就被房顶脱落的水泥石子埋住了。
还有网友感慨,辛辛苦苦挣得血汗钱,如果买到了豆腐渣工程,血汗钱就真的打水漂了。
目前,第三方鉴定机构已经取样,等待检测结果。
其实不论结果如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子是有质量问题的,这点开发商再否认都无济于事,只不过要看质量问题的性质,是瑕疵,还是严重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高先生房子存在的质量问题可以修复解决的话,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当然,如果该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已经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高先生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该责任。
房子是百年大计,是关系到人们的居住质量和安全,希望每个人都能住上心仪的房子,过上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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