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取证程序,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各项执法事项进行专门调研,对各项执法中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调研,通过“三举措”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取证指导标准。
一是规范纸质证据收集。纸质证据包含谈话笔录、法律文书、相关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证据材料。取证的任务是全面收集、固定足以证明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事实的一切证据。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对整个收集证据材料的过程与方式进行全部清晰记录。其他单位提供的纸质证据材料,应当对证据的事实进行认定,固定证据,必须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二是规范电子证据收集。电子证据包含拍照、摄像、网络截图(定位轨迹截图、天网工程截图及公安推送的相关信息截图)、电子交易证明等。电子证据的取证应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防止社区矫正对象翻供,标明取证时间,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取证时应注意确保硬盘没有病毒感染,同时将证据进行复制拷贝,以防证据损坏。
三是规范人证证词收集。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人证证词收集是核心环节,其对核对证据真伪,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具有重要意义。由两名执法人员对人证进行询问谈话,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进行全程摄像留存、备查。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询问聋哑人时,邀请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况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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