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开始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从此国有企业告别铁饭碗时代,和其他企业一样,凡是新进入国有的职工,都属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虽然也是实行的劳动合同制,但在刚开始实施时,特别是在1986年那个时候,我国的主要经济还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数量还非常少,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处在探索阶段,所以国有企业成了安排就业的主战场,还是实行的计划经济。
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虽然是劳动合同制的,但国有企业本身还是没有劳动用工的自主权,所有的招工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通过劳动部门招收录用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只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还有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只有系统将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国有企业才算是有了自主经营管理权,才能实现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的市场化,才能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市场化。
2001年国家三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精神,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制度,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建立收入能增能减,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办法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不断涌现,劳动者的就业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动者在哪里就业,怎样选择就业有了更多的机会,也有更多的渠道。国有企业要发展,要进步,利用一切优惠条件吸引优秀职工,成了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的重大问题。
虽然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的,都是实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的流动更加频繁,其实在2000年之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阵痛期,当时国有企业的职工流动到民营企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和优化,国有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法律法规意识更强,特别是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以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开始超过很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成了吸引就业的主要平台,仅次于机关事业单位。
现在还能在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的国有企业,都有自身的独特优势,除了大型央企以外,还有很多垄断经营的企业,投资类的企业,金融类的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生活的大企业,一般的中小国企基本上退出了市场,通过出售、重组、改制等,变成了混合所有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现在的国有企业中,县级国有企业几乎不见了踪影。
现在存在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是资产比较优良的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省属大企业或是中央大型企业,在这些国有企业工作,虽然也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考试、面试等程序,最近几年除了校招以外,通过社会招聘的职工已经非常少。
随着国有企业工资福利待遇的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制度的执行,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大幅提升,考不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能考上国有企业也是非常不错的工作了。能进入国有企业,虽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也会面临解聘的风险,但由于国有要承担安排就业,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所以国有一般不会主动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成了新的热门就业岗位。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也是实行的劳动合同制,但每年国有企业还是会吸引大批的人报考,希望进入国有企业工作,这主要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法律法规意识更强,薪酬待遇更高,福利待遇更好,员工的安全感更有保障,国企的职工社会地位也更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