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亭湖区便仓镇光伏扶贫廊道项目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1000445J00723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亭湖区便仓镇光伏扶贫廊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9000万元,招标人为江苏胜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算价:9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亭湖区便仓镇光伏扶贫廊道项目F+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亭湖区便仓镇光伏扶贫廊道项目F+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项目
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2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廊道面积11万平方米。建成后,全额上网,年平
均发电量2200KWh,总投资额约9000万元。
2.1.3项目概算价:9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9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中标后70日历天 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供电部门并网验收;供电部门完成并网验收后20日历天后完成竣 工验收。
2.1.5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便仓镇20MW光伏廊道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 统方案设计)、施工(道路上方建设廊道钢架,在钢架上建设光伏电站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等)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年质保期内修复等及 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廊道承压 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
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 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 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 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1.7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9000万元。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不超过6%(年化)。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债券投资或融资租赁,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
形式。
(4)还款期还款周期暂定6个月(自资金到账日起算),具体融资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
期限等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5)融资要求: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网上发布满5个工作日前,融资款项按招
标人要求到位,如中标候选人的融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的,取消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电力行业
甲级资质、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 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 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的一级建 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 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 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 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 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 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 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 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 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 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 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达1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 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 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3月开始至投 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 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 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2月以 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 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 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7日08时00分到2022年11月11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6日09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56 0069 4001
邮 箱:zbcg4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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