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市民田某百无聊赖,就在社交软件上添加美女聊天。当看到一个昵称为“流金岁月”的网友时,他被对方头像和空间页面中发布的私房美照给吸引了,坚信这一定是个善解人意的漂亮女子。于是,互相加为好友,开启了聊天模式。
从一开始的“投石问路”到渐入佳境、互诉衷肠,田某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对方就提出想和田某裸聊。田某觉得女方提出来的,自己肯定吃不了亏,于是欣然接受了对方的邀请。没想到,不一会儿,对方就变成了壮汉。
视频虽然关闭了,田某还是没逃过被对方早已设好的圈套。这是,对方发过来一张写满文字的图片,内容大致是:我们已经拍下你和我们公司小妹的不雅视频,就是图点小钱,给你1分钟的时间考虑,看看是你来处理还是我们把视频发给你通讯录里的家人处理。
田某看到这样的要挟,一下懵掉了。询问之后,对方提出让田某支付3000元。此时,田某已经完全意识到这是对方的陷阱,虽然不想让人知道自己的“秘密”,但也不能受此要挟,田某思来想去还是报了警。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他删除了对方、删除了相关软件。
@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1.通讯录信息就是在田某实施不健康举动时被对方获取的。
网聊的对方通过“钓鱼”的方式,进行一系列铺垫,陪聊就是“鱼饵”。一旦因为信任对方或者顶不住诱惑而点开对方发送的网址链接、小程序甚至是各种图片,对方就可以对聊天者的手机进行控制,查看包括通讯录在内的各种隐私信息。这种信息的获取最终变成对方要挟的手段,而做了错事的网聊一方很容易被敲诈到钱财。
2.不贪便宜就不容易上当,面对敲诈及时刹车为迟不晚。
田某在无聊时想找个网友聊天解闷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一旦有了不单纯的心思就很容易成为他人的“猎物”。面对一个陌生女子的不健康聊天邀请,停下来想想对方为什么如此主动,难道真的无所求吗?
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田某最终还是保持了清醒。报警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因为3000元不过是个开始,对方获取的信息是可复制的、可以永久占有的。对方承诺删除的说辞完全不值得相信,敲诈很多时候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无底洞”。
3.网络敲诈,是违法行为,严重者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田某在社交软件上遭遇的敲诈是常见的手法,往往是多人协同作案,甚至是犯罪团伙作案。配合聊天的、负责威胁的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本案中,对方以公开私密视频为要挟,利用田某害怕的心理,勒索3000元,已触犯《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前提是对方仅作案这一次,否则,还要根据其犯罪数额、次数等综合考虑进行量刑。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田某冷静吗?有多少人会选择报警处理?不妨留言讨论!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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