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困惑】
小明和小刘双方自愿参加足球比赛,踢球过程中,因小明和小刘争抢头球,导致小刘的头部受伤,请问小明需要向小刘赔偿吗?
【法律典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犇焱释法】
足球比赛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小刘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则小明不需要向小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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