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胜任岗位工作”为公司辞退员工最常用的两种说辞,你知道这二者的区别在哪吗?
当我们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岗位工作“辞退时,到底有没有赔偿?又该怎么判断?如果你还不太清楚,那就请继续认真往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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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时间不同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只能发生在试用期员工身上。而以不胜任工作岗位,既可以用在试用期,也可以用在合同期。
2、法律后果不同
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公司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不胜任工作岗位(试用期不合格),公司需要合同期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告知劳动者。如果是合同期员工,公司还要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员工折算并发放补偿金。
明白了二者的差异之后,接下来我们再说一说当劳动者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胜任岗位工作”辞退时,怎么去判定自己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金。
1、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考核要求
要知道,“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胜任岗位工作”不是公司随口一说就可以的,既然是不符合/不胜任,那么公司是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考核标准才可以的。
拿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说,是要求公司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已经将招聘职位的录用条件做了明确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所需技能、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及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执业资格证书,特定专业技术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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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岗位工作也一样,劳动者表现出什么样的工作行为/结果属于胜任/不能胜任,是要明确出来的才可以的。
2、要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
鉴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胜任工作岗位,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及考核方法。也就是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什么是不符合的情形,要有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的书面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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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制度要告知员工并签字确认
告知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常见的方式为写在《员工手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也可以录用通知或岗位职责说明书的方式发送给员工。无论如何,一定要员工签字确认,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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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呢,在提醒广大劳动者们,若公司以“不胜任工作岗位”辞退劳动者时,即便公司做到了上述三点,无论你是在试用期还是在合同期,也都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且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才可以做辞退处理哦~
这个,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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