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绛县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然而,仍有一些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1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案例一
10月7日8时许,陈村镇村民陈某夫妇2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五厂生活区违规出行,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案例二
10月11日9时许,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振兴东街违规出行,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案例三
10月11日9时30分,张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和平路段违规出行,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案例四
10月11日12时许,郝庄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郝庄乡宋某夫妇二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车在街面逗留,且未佩戴口罩,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案例五
10月11日17时许,宋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厢城街倗国路十字路口驾车违规出行,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公安机关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法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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