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我队决定启用甬莞高速上行848KM+650M、甬莞高速下行870KM+700M两套固定测速卡口设备。现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测速点及限速标准进行公告如下:
1、测速路段:甬莞高速上行848KM+650M(南安往安溪方向)限速规定:7座及以下小客车限速110km/h,其他车型限速100km/h。
2、测速路段:甬莞高速下行870KM+700M(厦门往安溪方向)限速规定:7座及以下小客车限速110km/h,其他车型限速100km/h。
本固定测速设备限定按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置,并于2022年10月18日启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今日南安、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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