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主要以单选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题型出现,在备考中各位同学要以重点法条进行关键词挖空的方式进行记忆。备考时可以用一些口诀方便同学们进行重点法条的记忆。本篇文章就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教育法律法规口诀记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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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1:四师五育六义七人。
对应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时间:199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时间:200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时间:2007年6月1日。
口诀2:人财物地章。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口诀3:一教二学三指导,报酬管理和培训。
《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口诀4:弊三撤五罪终身。
《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口诀5:德能勤绩/政业态绩。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口诀6:育求高任,改动公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二)工作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个教育法律法规的记忆口诀,其实备考中口诀不是固定的,同学们可以使用关键词自行编写适合自己的口诀来记忆,这样能够记忆的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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