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作是比较危险的,一不注意工人就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对工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就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从而确定怎样赔偿,那么在工地上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很多白领来说,入职就会签合同,对工伤也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合法的争取自己的权益,但很多建筑工友对这一领域却并不了解,大多数也没有签合同,遇到这种事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还有很多工地临时工、突击工,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入职的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话,是否算工伤呢?
临时工工伤案例:
老陈是一名木工,2020年12月24日早上,老陈在长沙市某工地用撬棍拆模板时,因用力过猛导致撬棍反弹打伤其胸部,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之后,老陈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陈兴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但公司却对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了异议,认为老陈在工地上是临时帮工的木工,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入职登记手续,公司与老陈之间为临时性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复议机关受理此案调查后发现,老陈自2020年9月开始在项目上做木工,上班时间为每天9个小时,事实上已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老陈提供的木工劳动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而该公司也向老陈支付了劳动报酬,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两者也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所以,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老陈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该公司不仅需要承担老陈的全部医疗费用,还将另行支付9万余元工伤赔偿款。
看到最终的结果,老陈也是松了一口气,并表示平常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一些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险的知识,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在工地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工地上受伤的人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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