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江燕
日前,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积极响应我省社科界及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意见,健全和完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推进社科评奖工作创新实践,促进评奖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权威,更好地体现激励、引领、导向作用,推动我省社科研究和人才培养。
《办法》明确了评审标准,增设了青年奖项,加大青年学者培养扶持力度,提高青年学者获奖比例,帮助青年学者成长成才。同时,为健全完善评审程序,根据我省实际,《办法》规定:一是在省社科联设立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优秀成果评选机制,聘请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推荐;三是授权省社科联制定每届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为推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促进产学研高效转化,《办法》规定建立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介制度,大力宣传推广获奖优秀成果,提升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转化率,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良好服务和智力支持。
此外,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办法》明确了参评作品存在科研失信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撤销获得奖励,对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予以通报并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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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肖
实习生:赖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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