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县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岚政发〔2022〕 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推动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岚皋县推动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经济稳增长工作落实见效,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财税政策支持
1.在落实财税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要求的基础上,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解决更多困难行业资金难题, 确保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3.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4.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5.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 额的 50%予以减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6.2022 年度内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7. 根据《安康市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资金保障,将中央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加快预算下达,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8.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9. 对受疫情影响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 6 个月房屋租金。引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或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按规定申请减免。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10. 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自 2022 年 7 月1 日起,将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4%-6%。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
二、金融政策支持
11.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全面落实新型政银担“4321”合作机制,对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内“总对总”业务模式,担保公司见贷即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00万元(含 200 万元)以内的担保业务免除(抵押)反担保。小微“三农”担保项目应纳尽纳作为国担基金、省再担保备案业务, 分散担保风险,放大担保倍数增强担保能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财信融资担保公司)
12.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单户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三农”项目,担保费按照 1%收取,工业企业担保费按照1%收取,单户 500 万元及以下“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费按照0.5%收取,以上项目、企业免收评审费和保证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财信融资担保公司)
13.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 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普惠小微 贷款余额增量的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推动符合条件对象工具使用全覆盖,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鼓励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金融惠企“四贷”服务站,实现“五上”企业金融顾问派驻全覆盖,力争 全年新增各类再贷款 5 亿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驻岚各银行金融机构)
14. 建立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主办行制度,提高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将服务县域重点产业链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一定分值,对实体贷款增量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彰、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考核办,驻岚各银行金融机构,县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15. 落实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银行满足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合理需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在政府采购领域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的作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写入采购文件,主动协助有意愿的中标企业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16.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质押融资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体科技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17.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驻岚各银行金融机构)
18.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协商意见书》及《补缴计划》等资料,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县级各相关单位)
三、项目投资支持政策
19.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建立推行《重点项目建设三单三书三督》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成效考核评价, 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镇和部门予以年度考核加分、发放项目前期费等奖励;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和受到督办的单位予以年度考核扣分、约谈问责、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推进市县重点项目开工,27 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6 月底之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度投资完成 50%以上,11 月底前完成投资突破 100%;123 个县级重点建设项目 9 月底之前开工率达到 100%;64 个县镇民生实事项目 6 月底之前开工率达到 80%以上,9 月底开工率达到 100%, 12 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0. 加快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开工建设岚皋县城供水设施改扩建及智慧供水建设、罗景坪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2 年中小河流治理及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等项目。抢抓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政策机遇,加紧谋划抽水蓄能电站、小流域治理、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水土保持、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办理 2023 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农村水系连通、水土保持项目前期手续,全力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1. 加快交通领域项目推进。开工建设全胜寨旅游公路、蔺河镇蒋家关水雾池-南宫山宏大森林防火通道、岚皋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等项目。抢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政策机遇,加紧谋划岚滔三级公路,岚皋县城至苍水二级公路,滔河至葵花四级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办理遇子坪隧道、大道河跨汉江大桥、国道 G211 至 G541 县城连接线等项目前期手续,全力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2. 加快城镇建设项目推进。开工建设县城莲花湖人行桥、县城莲花山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民主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等项目。抢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政策机遇,加紧谋划大桥路改造提升、岚河印象一桥至廊桥段改造工程、肖家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项目。加快办理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项目、岚皋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填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全力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民主镇人民政府)
23. 狠抓专项债券项目谋划。紧盯专项债券资金 9 大投向领域,加紧谋划县殡仪馆、建筑垃圾填埋场、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提升改造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4. 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县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建设,每季度新策划项目不少于 15 个,每半年择优开展前期不少于 20 个,策划项目转化开工达到 1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5.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基础,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畅通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通道,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规范有序推广 PPP 模式,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6. 推进产业链项目精准招商。夯实“链长”抓招商工作责任,力争引进到位资金 63.35 亿元,实际利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多方筹措招商引资政策补助资金,审慎承诺、刚性兑现,推动年产 3000 万套阀门洁具产业链、岚皋县枫树垭抽水蓄能电站、京东农业等 18 个招商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县级各相关单位)
27. 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202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当年资金支付比例达到 60%以上。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强化债务动态监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8. 加快项目前期补助经费计划下达。对当年预算的 500 万元项目前期经费按计划下达到重点项目,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加快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项目工作综合考核前 3 名的镇和部门, 根据《重点项目三单三书三督工作机制》分别给予项目前期工作 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29. 优化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机制,定期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堵点问题,协助企业办理涉政府审批事项,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时间压减至 60 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30. 开展项目建设成效考核。将项目建设纳入各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较重分值,并作为加分项目,对单项考核前三名的镇和部门予以加分,对未完成项目建设年度任务的予以减分,且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予以限制评优。(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四、消费外贸政策支持
31. 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对在县境外的县级、市级(含全国百强县)和省级城市开设直营店、地方特色产品专营店,且场地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含全国百强县)达到 1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
32. 支持企业外出推介促销,对政府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 每次按市内 1000 元、省内 2000 元、省外 5000 元、境外(含港澳)10000 元的标准奖补参展企业。(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33. 支持各镇集镇所在社区或投资人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对新建营业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营业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符合省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建设标准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资金。在项目资金基础上,县级对新建农贸市场再给予 15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支持;改造农贸市场再给予 5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34. 加强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城一河两岸夜间经济,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实施岚皋美食小吃特色街区、旅游文创商品特色街区建设。支持建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新型连锁便利店,按照《岚皋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5. 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或改造农产品冷链供应链设施。在产地或县城、集镇建设及改造冷藏库房 200 立方米以上,配备冷藏、低温分拣、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租赁房屋建设改造冷藏库房项目支持标准为500 元/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对购买房屋或土地新建冷藏库房项目支持标准为 1000 元/立方米,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冷藏运输车按购车总额的 30%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6. 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办好“秦乐购”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利用周末、节假日、“黄金周” 以及“618”“双 11”“双 12”等新兴购物节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对效果显著的给予不超过促销总费用 30%的资金支持。允许临街店铺节假日临时出店经营,允许商场超市在商场超市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县财政筹措 500 万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支持促进旅游消费、餐饮消费、住宿消费、零售消费、文化体育消费。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7. 开展消费帮扶专区建设。鼓励支持县城、乡镇的商超、酒店等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建设消费帮扶专区。对生产经营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建设消费帮扶专区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商品单品不低于 30 种,年销售农特产品额度不低于 30 万元,当年给予 1 万元支持;对年销售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2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38. 支持企业外贸出口。对在我县注册公司、出口销售本企业富硒食品和对外直接投资、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的外贸企业按当年实际进出口交易额的 3%给予运费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出口销售其他产品的外贸企业,若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 2%给予运费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若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下的,按 1.5% 给予运费奖补。(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39. 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外贸出口企业创汇进行汇率波动补助,对年出口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创汇 1 美元补贴 0.02元,最高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40. 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县镇村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县 级城乡物流配送服务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的物流配送能力, 按照《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岚办发〔2021〕62 号)兑现政策。(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41. 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评定为国家 5A 级、4A 级、3A 级景区,分别给予建设主体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建设主体 5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或中、省文旅部门命名的其他同类别乡村旅游村镇,分别给予申报主体 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省级产业“+ 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分别给予市场主体 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四季镇、桂花村、花里村、宏大村、大河村、县城龙爪子区域及重点景区范围内新建旅游民宿集群(10 栋以上、客房 30 间以上旅游民宿),正常营业后,初评达到甲、乙、丙旅游民宿等级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42. 持续推进南宫山 5A 级景区,千层河、神河源 4A 级景区, 全胜寨 3A 级景区创建。加快南宫山景区北线服务区基础设施提升、大河硒谷森林康养度假村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扩大政府投资、市场主体投资对县域固定资产总量的拉动效应,充分释放文化旅游产业链项目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责任单位:南宫山管委会、县文旅广电局、县旅游集团公司,县级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43. 实施景区门票、餐饮、住宿等涉旅行业打折优惠等政策, 及早谋划“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旅游宣传活动,对防疫工作人员、应届高考毕业生、教师等特殊群体推出景区免门票优惠活动,刺激文旅消费市场活力。适时开展农民丰收季、民宿文化展演等一系列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吸引游客来岚旅游。(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44. 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落实好阶段性减征车购税政策,进一步刺激居民大宗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45.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县区规定实施的 27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审批, 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大力推广企业登记“微信办照”、 “全程网上办”。持续推动企业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实行企业住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制定印发《岚皋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实行认罚从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纠正、严重违法从严从快处置等机制。加强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从快从速办理移出手续,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全县所有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46. 全面落实防疫消杀及核酸检测补贴政策。鼓励餐饮、住宿、零售、物流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 50%比例的补贴支持。2022 年对餐饮、住宿、零售、物流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实行免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工业政策支持
47. 集中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纾困解难、精准服务大行动。切实做好工业项目落地、规范企业管理、缓解融资难题、协助招工稳岗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贸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8.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对五大工业产业类正常生产的企业当年投资购置(租赁)先进适用设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实施扩大产能、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奖补扶持。富硒食品重点企业当年实施上述投资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5%给予奖补扶持,奖补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9. 进一步扩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重点支持新型材料、富硒食品、服装纺织、电子线束、装备制造、医药等重点行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扩大规模、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对企业改(扩)建厂房、购置先进设备或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有效固定资产投资 5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奖补扶持,1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 15%给予奖补扶持,1 亿元(含)至 3 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奖补扶持,3 亿元(含)至 5 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扶持,5 亿元(含)至 10 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 40% 给予奖补扶持;3 个亿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并且符合上市标准, 有 10 个以上专利,承诺在岚皋当地五年不变更所在地的企业, 政府给予企业装修补贴;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投资方, 并且承诺落地企业三年内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现已拥有十个及以上软件著作权、专利,具备明确上市发展潜力与计划的企业,政府将提供厂房装修补助。(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0. 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对规模以上的五大产业类工业企业与科研院校(所)合作的,按企业当年实际付给科研单位研发(含专利转让)费用的 15%给予奖补。富硒食品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校(所)合作的,按企业当年实际付给科研单位研发(含专利转让)费用的 20%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 6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51. 加大“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当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 7 万元奖励(可同时享受上级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财务管理为重点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强化“五上”企业财务、统计规范程度检查和考核,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分档给予不超过 12000 元/年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兑付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2. 健全“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县级领导“一对一”全覆盖包抓服务机制,联系服务单位要安排服务人员坚持至少每月到联系服务企业走访调研 1 次,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3. 支持开展品牌创建。对首次认定的省、市“质量标杆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富硒食品重点企业首次获得SC 认证的奖励 5 万元。对首次取得富硒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特质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4. 支持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与管理。对社会资本投资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的主要用于出租的工业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对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补标准为 500 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落实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奖补政策,按照“租补分离、先交后补” 的原则,每平方米最高奖补 10 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单位)
55.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 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岚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六、农业农村政策支持
56. 支持魔芋全产业链发展。经营主体发展林下魔芋 100 亩以上、大田标准化种植魔芋 30 亩以上、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50 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 600 元、1000 元、5000 元的奖补;对新建魔芋加工厂或技改扩能的,按其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资金扶持,并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贴息;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命名的魔芋加工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补;取得富硒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奖补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质量标杆企业的,分别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魔芋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农业类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研究成果 5 万元/家,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获得魔芋产品发明专利的,每项奖补 1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57. 支持茶叶全产业链发展。对新建标准化茶园 100 亩以上,每亩补助 1000 元;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茶园提质增效的,每亩给予 300 元的物资补贴;对新建茶叶加工厂或技改扩能的,按其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资金扶持,并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贷款贴息;利用夏秋茶原料生产红茶、白茶、黑茶的生产线达到产能每条补助 10 万元;新建(或扩建)加工车间 500 平方米以上补助 10 万元;夏秋茶生产加工补助 4000 元/吨;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命名的茶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补;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成果取得相关认定证明, 研究成果 5 万元/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农业类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获得茶产品发明专利的,每项奖补 1 万元;对南宫山富硒茶品牌整合、品牌线上线下推介宣传奖补 3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58. 支持猕猴桃全产业链发展。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实施猕猴桃园区提质增效,每亩给予 300 元的物资补贴;经营主体在同一个村相对集中连片当年新建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 地 100 亩以上,每亩补助 3000 元;取得南宫山(岚皋)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或地理保护产品认证的,奖补 50 万元;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命名的猕猴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奖补;企事业单位研发猕猴桃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研究成果取得相关认定证明, 每家奖补 5 万元;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农业类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获得猕猴桃产业专项发明专利,每项奖补 1 万元;新建猕猴桃加工厂,按其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资金扶持,产品开发每个奖补 5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59. 支持生猪渔业稳定发展。新建万头生猪养殖场,每场补助 100 万元;新建工厂化养鱼基地鱼塘面积达到 7000 平方米以上,投放鱼苗 10 万尾以上,尾水处理等各项配套设施齐全,总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每个补助 100 万元;新建陆基鱼池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投放鱼苗 3 万尾以上,尾水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总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总投资额新建陆基鱼池面积达到 7000 平方米以上,投放鱼苗 7 万尾以上,尾水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总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提质增效,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3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60. 支持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新建市级、县级保供基地,每个分别补助 50 万元、30 万元;蔬菜保供基地基础设施提升,每处补助 10 万元;新建蔬菜加工厂或技改扩能,按照建设投资 30%进行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61. 扶持小众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中药材、香椿、神仙树、柑橘、蚕桑、樱桃、李子、黄桃等)基地面积达到 200 亩以上,管理措施到位,建设初加工厂,形成产品、获得SC 认证和绿色或有机或特质农产品认证。联农带农效果突出。年销售达到 100 万,奖补 10 万元;年销售达到 200 万,奖补 20万元;年销售达到 300 万,奖补 30 万元。新建 100 头以上肉牛养殖场、200 只以上黑山羊养殖场,每场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62. 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对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千工程”的示范村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拆除土木(石木)和砖混结构旧房分别按 30 元/平方米、50 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农村院房提升每户上限不超过 1.5 万元的原则进行奖补。临江、临河库区边改厕户按 3000 元/户进行奖补(含大道河、民主、堰门、佐、溢河库区),其他范围改厕户按 2000 元/户进行奖补。连户路及院落硬化、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道路绿化等环境提升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落实。(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国网岚皋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七、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
63. 支持粮油全产业链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富硒水稻200 亩以上、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沿线直观坡面种植富硒油菜 100亩以上、稻油一体化示范种植 10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各给予每亩 200 元的补助;对旱改水富硒水稻种植 100 亩以上、开展粮油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20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各给予每亩 1000 元的补助;对粮油加工厂建设按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资金扶持;对粮油种植经营主体,依据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每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64. 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统筹 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每镇至少建立撂荒地粮油种植示范点 2 个,总面积 200 亩以上。统筹整合衔接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7124 万元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高标准农田 1 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65. 支持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在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一次性种粮、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农机购置、农业保险等中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果豆套种、茶豆套种、林下种植连片、集中连片达到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补贴。对大豆玉米生产加工的按其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66. 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能源项目。实质性启动蔺河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计划完成城关镇东坡社区、罗金坪社区等 23台变压器新增布点工程,完成 10 千伏佐晓线、蔺滔线等 5 条共计 52 公里线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和民主镇马鞍村、石门镇新仓村等 3 个村配电网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储气调峰项目建设,为全县天然气应急保供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国网岚皋供电公司)
八、创业就业政策支持
67. 落实创业就业各项补贴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就业见习、一次性就业、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社 会保险、转移就业等补贴政策,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 创业,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返 乡创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6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财政部门承担 300 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合伙创业人员,可申请 20 万元、1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和县财政部门按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69.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末裁员和裁员率控制在全国城镇失业率目标的 5.5% 以内,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予以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以参保增长率按 80%或 90%返还,其中:2022 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 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 3%的,按 80%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70. 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顾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缓缴办法执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 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6 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71. 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失业保险费继续执行 1%(单位 0.7%,个人 0.3%);工伤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按现行行业内八类费率为基准下调 2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72. 把以工代赈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抓紧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确保 4 个以工代赈项目 6 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 64.5 万元。并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力争全年为农村群众创造超 2500 个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九、要素保障政策支持
73. 提前谋划用地报批工作。结合年度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年用地报批不少于四个批次 40 个地块, 重点聚焦乡村振兴、旅游康养、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优先将近几年急需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主动加强与项目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介入谋划项目用地报批,科学选定亟需报批的项目地块,实现项目建设与土地要素无缝对接。认真组织完善好项目用地报批所需的材料,争取在获得相应用地计划指标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报批,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省市重点项目不低于 50%。同时利用“三区三线”划定契机,科学划定城镇发展空间和农业发展空间,为民生项目和农村产业园区项目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74. 积极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加快推进全县 2022 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完善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抓好民生、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产业等重点用地征地拆迁任务,助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保证全年统征土地不低于 280 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级各相关单位)
75. 全力保障项目用地供应。重点对 2011 年至 2021 年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加大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推动经济稳增长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全部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突出补好民生和基础设施用地短板,保证全年供地不低于 300 亩。积极做好“标准地”前期准备工作,为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
十、建筑业和房地产政策支持
76. 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额完成 25%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政策,合理降低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压力。对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下调至 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缴纳。全力推动城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尽早开工,支持龙城御景、新街安置房项目加快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
77. 加强对全县现有 10 家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在提高资质等级方面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促进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将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定期组织企业进高校开展人才招聘活动。降低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费用,探索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考学方式,采取考评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确保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政府补贴经费,做 到“应补尽补”。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本地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级各相关单位)
来源/岚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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