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亿集团是一家拥有64年历史的民营企业,曾为福建龙岩的城市建设和居民就业作出过重大贡献,是龙岩市新罗区的重点企业。
多年来,恒亿集团已累计为社会捐赠慈善款项超过1亿元。近两年来,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建设龙岩康山医院,该集团还荣获“抗疫先进会员企业”的荣誉称号。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却仅因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李美丰法官的一次公开质疑,便招致李美丰的疯狂打击报复,连续四起民事案件在落入他之手后,统通判决恒亿集团或该集团法定代表人郭建平先生败诉。
恒亿集团代表人称,美丰法官如此枉法裁判,让他们完全感受不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因此,鉴于李美丰滥用司法公权公然对恒亿集团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该集团不得不向于近日向龙岩市纪委监委进行投诉反映。
据举报称,自2022年以来,恒亿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建平共有四个系列案件在新罗区法院立案审理,承办法官均为李美丰法官。且李美丰法官对该四个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完全一边倒地判决恒亿集团或其法定代表人郭建平先生败诉。
得罪李美丰法官的开端,是源于张兵、黄少雄与郭建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2022年5月9日,李美丰法官对该不当得利案作出一审判决:郭建平应返还张兵、黄少雄不当得利款6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而根据另案新罗法院对张兵民间借贷案的一审判决、及龙岩中院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明明是张兵欠郭建平本金370.17万元及相应利息,现被李美丰法官颠倒黑白的认定成郭建平反欠张兵650万元及相应利息。对此,郭建平感到十分冤屈,于是公开向李美丰法官提出质疑(详见2022年5月20日媒体报道:滥用诉权扰乱司法秩序,龙岩“好闺蜜”充当坑人帮凶)。
没想到,郭建平此举为今后的被打击报复埋下祸根。接下来,由林曼与恒亿集团厦门股权案引发的、涉及郭建平或恒亿集团后续的三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落入李美丰法官之手。案号分别为:(2022)闽0802民初3716号、(2021)闽0802民初5940号、(2022)闽0802民初5636号。
李美丰成为后续三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后,不管是否有理,均全部判决郭建平或恒亿集团败诉。
其一,饶珊、新罗区意鑫汽车修理厂诉恒亿集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2)闽0802民初3716号】,李美丰法官在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丝毫没有任何评估证据进行支撑的情况下,竟于2022年7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用一句“本院酌定恒亿集团应赔偿饶珊30万元”,结束了该案。
其二,郭建平诉林志远等六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2021)闽0802民初5940号】,在已认定是林志远代郭建平持有涉案房屋,且认定郭建平与林德芳、林斌杰、林斌强、林斌红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无效的情况下,李美丰法官却未尽释明、告知义务,且应审未审,于2022年8月24日武断判决驳回了郭建平的诉讼请求,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及审判指导精神。
其三,郭建平诉林曼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22)闽0802民初5636号】(即厦门股权案)。李美丰法官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驳回郭建平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投诉信认为,李美丰法官在本案中故意事实认定不清,未充分考虑同案同判,在基于同一双方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却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有违司法公正原则,对《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违背《协议书》的真实意思。案涉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尚未分割,郭建平有权分割。
也就是说,李美丰作出的一审判决,与(2022)闽0802民初4964号、(2022)闽0802民初4965号判决相矛盾,同案不同判,有违司法公正。
恒亿集团指出,今年以来,关于该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建平系列案件均被分配到李美丰法官的手上进行审判,在明知恒亿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建平先生已公开得罪李美丰的情况下,为什么李美丰仍然不对恒亿集团及郭建平先生的案件进行回避?新罗法院的案件分配机制是不是出现问题?
结合客观事实,李美丰法官根本就没有从事实依据法理公正的角度出发去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对此,恒亿集团怀疑李美丰在利用司法公权对其及郭建平进行打击报复,因此于近日向龙岩市纪委监委进行投诉反映。
附:恒亿集团《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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