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了,抓住应严惩
河南省周口市,49件衣服被人用刀片全部割破,损失两万余元!
张女士店内搞衣服促销特价活动,因为人流量大没顾得上来。忙碌了一天,晚上盘点的时候,眼前的一幕却让她气炸了:结果发现店里49件衣服被人划破,衣服上的口子看上去像故意用刀划破的。几乎都是毛呢大衣、羽绒服等,加在一起价值2万多元,基本都没法卖了。。张女士称,目前已向水寨派出所报案。自己店铺刚装修不久,没有安装监控,所以暂时只能通过邻家监控进行排查。
对于本案,刑事律师张海伟做如下评析:
作案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作案人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刑法、司法解释均未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规定。
北京市于1998年对“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为5万元。不过,相较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此标准应该不再适当,比如,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由1万元提高为6万元,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
结合本案进行分析,本案的作案人采取用利器破坏的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其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中,作案人虽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犯罪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作案人也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其犯罪行为刑期应适用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第一档刑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由网友认为,作案人真是太缺德了,这年头疫情阴霾未散,做生意本身就很难,你这是让人家难上加难啊?
也有网友认为,干出这种事情的人,无非两种可能:报复泄愤或者同行破坏。不管是哪一种情形,行为人的做法都已经涉嫌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生活都不易,但人不能干丧良心的事,更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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