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洛交警曝光2起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案例一:
2022年8月16日23时40分,陈某某驾驶陕ACK***重型自卸货车行至307省道65公里处,被洛南交管大队永丰中队依法查处,经公路检测站称重核实,总质量达到95.95吨(该车核定总质量为31吨),超载209.52%。
陈某某因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11日19时50分,丁某某驾驶陕HLXXX6小型轿车行驶至郭山路43km+600m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执法检查,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结果为7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对丁某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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