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分别对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支付机构发布罚单。
宝付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未按规定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等三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12.86万元人民币。
东方电子支付因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2.5万元人民币。
富友支付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其他外汇业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等三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处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1.27万元人民币。
三家支付机构均已通过支付机构外汇结算资质备案。(移动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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