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薪资待遇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传统的薪酬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如何支付、计算员工的劳动报酬如工资结构、固定津贴、社会强制性福利、公司内部福利项目等的规章制度。
调整薪酬制度常见于劳动者的岗位没有变,工资结构或计算方式却发生了变化,通常表现于降薪。
那么公司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随意调整薪酬制度吗?
一,从劳动合同约定方式看单方面变更薪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四)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上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可见,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薪酬、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调整薪酬制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文件。
二,从规章制度看单方面变更薪酬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薪酬制度和会计制度、岗位制度等一样,属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公司想要制定或者修改薪酬制度应当:
1. 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
2. 或与全体职工进行讨论协商确定;
3. 或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
职工或工会认为不当的,理应进行讨论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其后公司应该将结果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这是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薪酬制度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一种,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民主程序,单方面修改薪酬制度,所作出的变更无效,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导致的降薪,企业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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