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但仍有个别人员无视防疫规定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近日
曹县公安、东明公安、单县公安发布警方通报
又有多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拘留
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
2022年9月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河南省兰考县人)在驾车通过日兰高速曹县西出口检查站时,故意隐瞒途经风险地区行程,躲避疫情检查,被值守人员当场查获。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30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曹县仵楼镇人)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拒不配合核酸采样工作,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8月27日,曹县庄寨镇某村居民王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次密接者,庄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需要居家隔离。8月29日20时许,王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邀请朋友刘某、费某去其家中喝酒。刘某、费某二人在明知王某某系新冠肺炎疫情次密接者且正在居家隔离期间的情况下,依然赴约至王某某家中聚集喝酒。
王某某、刘某、费某的行为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危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给予刘某、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东明一男子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拘留!
近日
东明县公安局渔沃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
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违法人员
经查
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疫情随访工作人员杨女士
拨打返鲁人员马某电话时
马某接通后因对疫情防控措施不满
辱骂疫情随访工作人员
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表明身份的情况下
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东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
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罚!单县一男子无故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2022年8月31日,郭某忠(男,57岁,单县蔡堂镇李寨村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自8月25日启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蔡堂镇李寨村郭某忠于8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无故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目前,郭某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单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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