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民办高校的收入也渐以多元化的形式呈现,各种涉税业务变得越发复杂。2022年8月2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布修订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冀希望进一步推动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在此形势下,民办高校应及时落实内部税收管理工作,以满足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然则,部分民办高校仍存在税务管理制度缺失、负责税务的人员缺乏专业性等问题,给民办高校的税务管理带来不一而足的风险。
一、管理层忽略税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专业人员
部分民办高校管理层不重视税务管理工作,认为税务管理即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不被税务机关约谈或未被行政处罚,便以为不存在税务风险,却不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部分高校在负责税务人员的选任上,让会计核算人员长期兼做税务工作,却未考虑会计核算人员自身能力的局限性。伴随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各种税收政策也会随之而变,由于会计核算人员并非专业从事税务人员,故而,其很难敏锐的抓到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变化,遑论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税收管理人员意识淡薄及缺乏专业性,常常会给民办高校面临补交税款、滞纳金或行政罚款的风险。
二、税务管理机制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部分民办高校税收管理行为不够规范,票据管控不够严谨,缺乏相关审核机制。例如,涉税业务整个过程仅由办税人员负责,没有审核人员进行审查把控,结果导致在纳税申报时,漏报、错报使得民办高校少缴税或多缴税,给民办学校税务管理带来极大的风险。有些民办高校对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核销等行为不加管制,结果发生发票丢失、毁损等,从而受到处罚。或是,开具发票不规范,选错税种或税率,造成会计核算混乱;或是长期积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导致进项税得不到认证和抵扣,造成税负偏高;还有购买固定资产时没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因自身原因而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致使资金得不到合理配置。
三、税务负责人员无法准确把握各项收入的征税范围
根据民办学校的收入来源,其征税范围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收入属于免征或不征税;第二类收入属于部分税种免税;第一、二类占收入的比重较高,但涉税业务简单。第三类为无税收优惠收入,虽占总收入比例小,但涉及税种繁杂,税率不一,申报及缴纳流程较为复杂,所以需要进行分类核算。然而,部分民办高校纳税申报人员,不能准确区分应纳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甚至无法厘清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概念,或是将应税项目混入非税项目,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与支出核算不平衡、不配比。除此之外,会计核算不精准,导致税收缴纳不规范,违背了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的原则。
目前,金税四期已正式上线,税收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民办高校应高度关注税务管理问题,尽快步入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以保障学校稳健,健康地运营。
文源 | 行初子规(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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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管理与监督”一章,将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近来国家重点强调民办学校要规范办学。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民办学校如何实现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完成收益目标?除了成本控制外,还需要优化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能;量入为出,打造良好的资金运转机制;运用预算管理工具实现学校战略目标。要发挥出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让财务管理助力学校管理。
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地税务部门增强了对民办学校税收管理,民办学校需走出对税收惯常的思维误区,重视涉税业务管理和税收风险防范。
凡此种种,皆传达出民办教育已经迈过最开始的野蛮生长阶段开始向着规范化、程序化进发。
基于以上困惑,本着“规避风险、保障权益、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指导思想,我们开启了 《民办学校法财税风险评估》 。我们邀请到了两位分别在民办教育政策、法律、财税方面深耕多年且具备丰富实操经验的民办专家—— 田光成 & 朱晓玲 ,为民 办学校提供全方位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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