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前科劣迹斑斑,两人在三十年间“十进宫”仍屡教不改,出来后又盯上农户养殖的家禽,“刷新”个人盗窃纪录。记者22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某和李某是老乡,今年5月22日凌晨,二人外出捕鱼未果,王某就提议偷鸡卖钱,李某未予反对。随后,王某来到通州区西亭镇某村偷鸡,李某则到该村河边捕鱼。王某从农户顾某家窃得母鸡6只,从刘某家窃得母鸡4只,并将10只母鸡放在了李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后将偷鸡“成果”告诉了李某。随后二人继续来到旁村,王某先后窃得母鸡共17只,李某则帮忙将偷来的鸡抬上三轮车。
当天早上,李某将盗来的27只鸡以1500元的价格销赃,自己分得500元,给了“盗友”王某1000元。经认定,被盗活鸡合计价值3163元。两天后,王李二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
王李二人偷窃家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二人也因共同盗窃活羊被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此次案发距离二人出狱不到两个月。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偷鸡”的后果可不仅仅是“蚀把米”,还会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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