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民,1958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渭南临渭区人。1979年7月毕业于蒲城师范学校,后分配至临渭区河西乡初级中学任教,1984年至1991年在渭南市政府办工作,之后任白杨乡乡长至1995年10月,后任站南办事处主任,书记,2000年任临渭区交通局局长。
2008年12月,临渭区交通局在大王乡刘才沟、牛寺庙等村的通村水泥路建设上,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当地百姓戏称为“豆腐渣”路和“腐败路”,在群众的举报下,被媒体曝光。
2009年11月底,记者来到大王乡的这两个村,一位李姓村民对记者说,修的那条所谓水泥路简直就是灰土路,汽车开过去,扬起的灰土连车身都看不见。人走上去用脚一踢,路面就散了。群众气愤地说,这样的水泥路还不如我们从前的石子路,这哪里是在修路,这是糟蹋政府的钱呢!
牛寺庙村一位68岁的姓师老支书告诉记者:“修那路时,我是村民推举的监理。当时,我就发现施工队的水泥标号不达标,所用的沙子也不合格,施工也没有按操作规程进行,就再三给工程队提出纠正,他们就是不改。我警告他们,你们这样的工程质量,在验收时肯定是通不过的。没料工程队负责人却说,这一点你放心,我们能这样干,肯定上面有人,验收的事不用你管,我们一定能通过。后来,我们村上在西安工作的人回来实在看不过眼了,给媒体打电话举报了这事。”
临渭区交通局在修建通村路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区委、市委及省交通厅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12月11日,区委在交通局机关开会宣布雷建民停职检查。
随后,临渭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在对交通局账目进行核查时,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戴宏从交通局的账上发现了一笔来历不明的款项,数额高达110万元。随即找来雷建民进行询问,他对这笔钱始终不能自圆其说。办案人员追踪发现,这笔钱是从一个工程项目部的账上转过来的。经过查证,雷建民私自非法设立的四个工程项目部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同时也掌握了雷建民收受贿赂的大量证据。
检察机关履行对雷建民住宅搜查时,当办案人员打开其家阳台上的柜子后,发现里面装满了名烟名酒。清点过程中,办案人员在一堆旧纸箱中发现一个普通的手提包,先放在一边。
这时,雷建民乘人不备,拉开了手提包的拉链,将一个信封悄悄装进了自己的上衣内兜。他的这一举动被眼疾手快的办案人员戴宏、何秦军及时发现。“干啥呢?”雷建民一下子慌了神,连忙双手合一,做鞠躬状,欲求放他一马。
戴宏、何秦军冲到雷建民面前,掀开衣服,从衣兜内拿出那个信封,打开一看,里面竟有94张定期存款单。大家一算,共计金额达517.54万元。
就在那个手提包内还发现活期存折一本,计1686.67元;国债凭证3张,金额10万元;购房协议书一份,内有雷建民预付款发票一张,金额150万元;房产证二本;雷建民借给他人的借款合同5份,共计金额468万元;雷建民及家人的保险单、保险合同等。
在对雷建民办公室进行搜查时,查获雷建民私设的四个项目部的公章,19份合同,其中15份虚假合同,以及密密麻麻记满了个人受贿数目和物品的27页纸张。上面清楚地记载着何人、何时所送钱或卡的数额,以及所送礼物的情况。
雷建民在单位是大权独揽,在家中也大权掌管。雷家“露富”后,家人的阵脚也不打自乱。因不清楚雷建民到底有多少存款,估计最多也超不过300万。几个亲属经商议,编造了雷建民借款250万元和50万元的谎言,合伙给办案人员提供假证,企图冲抵雷建民的存款数额,以减轻雷建民的罪责。
他们在办案点上又哭又闹,并采取软硬兼施的方式相威胁,先是给办案人员下跪,再就是声称要跳楼自杀。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他们不得不承认此前在宾馆经过密谋,想出了这样拙劣的办法,上演了这出滑稽的闹剧。
他在西安、渭南、临潼等地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城市信用社及邮政储蓄所等频繁办理存款和转存赚取利息差,平均每四天就要跑一次银行。2003年,转存和存入22笔85.5万元。2004年,转存和存入30笔146.4万元。2005年,转存和存入49笔254.5万元。2006年,转存和存入30笔148.5万元。2007年,转存和存入80笔393.8万元。2008年,转存和存入更是达到94笔517.64万元。2009年,案发前三个月转存和存入23笔122.9万元。银行存款利息36.5万元。
雷建民以其女儿名义与他人合伙购买了一处位于渭南中心广场面积300平方米、总价值260万元的写字楼,在所交的200万元预付款中,雷建民交了150万元,合伙人交了50万元。
雷建民还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在案发前的2009年1月至4月1日,他私放高利贷就有6笔:1月30日,雷建民以亲戚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160万元,年息18%;2月14日,雷建民以张某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130万元,年息15.6%;2月18日,以亲戚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30万元,年息15.6%;2月22日,以徐某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48万元,年息18%;3月28日,雷建民以其女儿的名义放贷两笔,100万元和40万元,月息25‰;4月1日,又以其女儿的名义放贷60万元,月息25‰。放贷利息收入123.14万元。
雷建民个人总资产达1296万元,涉案849万余元,有434万元不能说清来源,经过侦查最终也无法证实其来源。2009年12月28日上午10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雷建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追缴的在案赃款849.99099万元,其中378.888763万元返还临渭区交通局,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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