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就私自转移给他人,妻子该怎么办呢?8月17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妻子起诉要回丈夫给情人钱财的案件。
本案中,施某与伍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施某与孙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孙某共计数万元。妻子伍某得知后,认为施某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返还。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孙某、施某在伍某及施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非正当的男女关系,孙某一段时期内频繁接受施某赠与的金钱,且包含多笔数字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 “520”“1314”等,上述行为系未经妻子伍某同意的私自赠与行为,赠与的是伍某、施某的婚内共同财产,施某婚内赠与孙某财产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赠与行为无效。孙某因无效的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法院遂判决孙某将施某赠与的金钱退还伍某并支付利息。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一旦有出轨等行为,不仅伤害夫妻感情,同时还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而作为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仅要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还要面临“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得不偿失。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data-contentid="288337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