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元/天日结?
-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就帮忙转个账,还能赚个外快?
有时候你以为你没有“被骗”,但却有可能成为“帮凶”,掉入了另一个陷阱——“帮信罪”!
帮信罪是什么?七年时间从“隐身”到“井喷”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如此看来,“帮信罪”并非新名词,那么增设七年来,为何到最近才频频刷到呢?
“帮信罪”前几年的确很“安静”。2018年前,全国适用该罪名判决的案件不足百件。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也不超500件。自2019年后,全国各地“帮信罪”案件开始逐年增长。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犯罪嫌疑人12.9万人,同比上升8.43倍。
如今,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帮信罪”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单是2022年上半年就有6.4万人被起诉。
“一时贪念”成千古恨 沦为犯罪“工具人”
人在很多时候,往往只看到表面的“小利益”而看不到背后的“大风险”,不少吃亏、被骗、掉“陷阱”的事,差不多都是从贪图小利开始的。
福建的王某,因手头紧,看到网上有卖银行卡赚了钱,于是自己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4张银行卡租借出去,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款项。被查获时,王某自己赚3500元,而他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8800万元。最终,王某因“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除以罚金人民币11万元。
同样的“悲剧”,还发生在湖南一位全职妈妈身上,伍女士被小利所诱,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仍将家人和朋友的多张银行卡收集后,租借给他人使用,涉及违法金额近亿元,伍某本人获利近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两个案例,真是惨痛的教训。为了几千上万元,堕入犯罪“深渊”,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值得吗?
不得不再次提醒大家,“反诈”千万条,“不贪”第一条。贪小便宜注定要吃亏。贪念一起,随时都会掉入“陷阱”。
为何那么多人身陷“帮信罪”的陷阱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诈骗犯收到赃款后,为了确保安全,需要“跑分洗钱”,也就是要把赃款洗白再转到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就需要借助大量银行卡来操作。于是,诈骗分子就会以各种手段和渠道,骗取他人银行卡。
综合上述背景和原因,导致“帮信罪”案件高发的主要根源来源于三个方面。
1.贪图小利。出租出售“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是“帮信罪”最常见的情况之一,几乎是“凭空赚钱”,这对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的吸引力很大,部分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不惜成为犯罪“帮凶”。
2.侥幸心理。部分人在不知足不觉中成为犯罪“工具人”还不自知,总觉得公安机关不会注意到自己,心存侥幸。更有些人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诈骗犯罪中,也就不至于触犯法律。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外,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3.不知不懂。很多涉案人员对“帮信罪”不了解不明白,对帮助犯罪行为产生的危害和影响认识不足,所以不理解不懂,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结果。然而,任何狡辩都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对此,上海的高律师看法更直接:涉嫌“帮信罪”,不要求当事人知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当事人知道的话那就是共犯了,涉嫌共同犯罪。当事人不知道,但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可以推断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所以,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午餐。
自身“两卡”不要出售,他人“两卡”更不能购买!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毁了自己的生活。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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