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棺木寿材、 大型豪华型石材等殡葬违规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棺木寿材、大型豪华型石材等殡葬违规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关闭非法经营场所。在全县范围内关闭所有棺材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寿衣店、违规石材加工户等违规殡葬经营场所。
2
严禁“二次装棺”。凡是我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火化,所有骨灰原则上集中安葬于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内或寄存在殡仪馆。严禁在耕地、林地、“三沿五区”(沿铁路、 沿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 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包括农村各村居住点) 和开发区)范围内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
3
严禁焚烧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场所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执法、民政、公安以及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要劝阻和制止。全县各类公墓全面禁烧封建迷信祭祀用 品,殡葬场所禁止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入内,倡导鲜花祭祀、 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4
严禁生产销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定远县行政 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寿材、大型豪华型石材等殡葬违规用品 及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如冥币、金砖、银砖、元宝、纸人、纸马类物品,以及其他带有明显封建迷信性质的用于丧葬活 动的物品)。
5
加强治丧管理。严禁在城镇街道、小区、公园等公 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燃放烟花爆竹、沿街游丧、搞封建迷信低俗类活动。
6
禁止运输非法丧葬用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为制造、销售殡葬违规用品、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服务,公安、交通部门要对提供相关服务的车辆进行严查。
7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守法经营。加强殡改政策宣传 教育,引导广大经营户(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严格守法经 营,对已生产成品(半成品)殡葬违规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 各经营户(企业)请在本通知发布后三日内,对相关用品进 行清理、销毁。逾期未处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非 法加工设备器材及相关非法丧葬用品。
8
严格做到“四带头”。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起,带头执行火葬政策;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 迷信活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 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9
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各乡镇、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殡葬用品类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面对面向经营户(企业)宣传当前政策,劝导所有关联经营户(企业)对经营方式和有关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二是严格审批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范围内有“墓料”、“墓穴制作”、“墓碑加 工”等关键字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注 册登记,并对生产经营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三是落实包保制度,组织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行为,要及时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定远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0550-256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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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制造、销售殡葬违规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定远县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
殡葬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来源:定远县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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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惠娟/审核:侯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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