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近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在对一批进口云杉板材及柳杉胶合板开展查验时,发现了不同寻常之处。这批货物共计128吨,经过H986海关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检查和人工查验,发现这批货物为块状木质板材,但规格尺寸不一,在不同位置有明显可见的圆孔,边缘不平整,有毛刺或缺损。经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进一步鉴定,判定货物为板材加工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余物质或被使用过的板材产品的回收物,属于固体废物。
图说:上海海关查获128吨木材固体废物。上海海关供图
据悉,这是上海海关首次在进口木材大类中查获固体废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以上图文来源:新民晚报)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固体废物。
2、走私(非涉税类)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货物输入关境内的行为,如通过非设关地输入(称绕关走私)、伪报品名、夹藏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本案企业申报的名称“云杉板材及柳杉胶合板”,经鉴定为板材加工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余物质或被使用过的板材产品的回收物,是否构成伪报,成为本案定性的关键!
3、如果被认定为伪报行为,即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具有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本案就有可能认定为走私废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不考虑诸如自首、从犯等减轻量刑情节,就主犯而言,走私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非危险类)的量刑如下表:
4、本案亦有可能系因货物质量问题而被鉴别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企业没有走私的故意,故应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后续的处理:一是退运;二是面临海关行政处罚。企业可以通过行政争议渠道(听证、复议等)来解决此案。即使是行政案件,仍然会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因为目前我国海关的行政处罚调查仍然由缉私部门负责。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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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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