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甘肃永昌县公安局通报男子被8名未成年人殴打并掩埋:受害人毛某某(男,21岁)于7月29日13时许外出失联,警方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目前,公安局已依法对 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昌县是个小地方,18年才摆脱了贫困县的帽子。 可以看到,这个县人口在流失,案子里这8个孩子,不知道有几个是留守儿童。 我看到很多回答喊打喊杀,可是你杀了,真的能有效果吗? 我们国家从未废除死刑,但是我们也从来没有杜绝死刑。 我觉得这里面还有很多信息需要确认,但是一定要给予充分的惩罚,不能让他们有恃无恐。 保护可以,但是不能无底线的保护,这不是保护,这是害人呢。 关键是从根源上解决这样的问题。 是亲情缺失了?还是教育缺失了?还有受到什么不良蛊惑了?
现在整天在社会上玩的初中生最狠了。 特征:13到16岁,成绩不好,家长离异或者在外打工。 他们拿的武器不凶,但是人狠。 之前见过一个初中生,拿着5厘米的小刀,把另外一个初中生捅(划)了十来刀,全身上下都是血淋淋的,看着怪吓人,伤情鉴定还是轻微伤。。 因为都是互相认识的初中生,一般都是行政拘留处罚,而16岁以下免拘,所以最后都是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虽然从法律上讲他们都是被处罚了,实际上一天拘留所也不用待,而且办案过程中家长全程陪同。 最后更是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城区几个派出所都处理过他们的案件,也无可奈何。 前段时间,在大街上把一个人打成重伤,这下或许能长点记性了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这个原因肯定是复杂。 就本案报出来的情况来看,这个主要责任人,才14岁就有所谓女朋友,一个初中生就谈恋爱,而且还能纠集一伙人打群架,肯定是学校里的混混级别的,成绩不好,打架斗殴,欺负同学的那帮人。 对于这样的孩子,家庭肯定要负主要责任,其次是学校也有教育失职的责任,我们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引诱也有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
家长宠溺是少不了的,但我还想说说学校教育的问题。 这些凶手在学校表现大概率也不怎么样,为什么老师不管呢?因为老师根本管不了。说多了就会给自己惹事,所以很多老师面对家长,都是一句话,您孩子挺好的,挺聪明的,如果再努力一些就更好了。有一个老师这样说,就会有10个,然后就会有100个,最后所有的老师都这样说。整个氛围就这样被破坏了。很多孩子已经只能在错误的虚拟的评价中才能达成有效的学习了,真的,对这部分学生来说,早点结束学业,接受社会的教育才是正道。 总之,必须尽快恢复教育惩戒,当孩子犯错的时候,适当的惩戒,是对他的挽救。家长宠孩子可以说家长不明事理,那么如果一个体制就是宠孩子呢?
这可不是群殴致死。 这是活埋。 活埋! 8个人挖坑都得一个小时。 如此漫长的时间里8个人毫无忏悔,享受至极。 小恶魔都不足以形容他们。 这就是8个畜生,禽兽。 很可惜,这8个人渣不会被判死刑,顶格判,出来也才20多岁。 8个20出头,活埋过人的精壮禽兽重见天日。 除了接着贡献犯罪率,我想象不出他们还能干啥。
我在深思:以后见了未成年,我是不是要绕道走? 毕竟他们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 而我垂垂老矣, 公交车上只能唯唯诺诺,有座位也不敢坐。 街上不敢吐痰撒尿拉屎,治安管理条例不会放过我。 就连房子烂尾了也不敢断供,征信不会放过我。 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人会可怜你,保护你,就像被脱光了衣裳上街游行一样,连狗都敢多看你几眼。 而未成年的世界里,充斥着满满的爱意,连法律都要让他们三分。 我偏狭的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是用来守护最后的一道善良,它更应该用来惩治最大的罪恶。
人归根到底是动物,在理智不健康、不齐全时,是不能克制动物本能的,所以会做错选择,造成祸事。 所以,法律保护的应是他们的理智不健,三观不全,给予了他们本能犯错的最大容忍。 但一群14岁的未成年,殴打人至昏迷,并进行活体掩埋,这么一系列复杂的操作,仅仅依靠本能是无法得以流畅实施的啊。 所以,这个事件中,已经不是三观不正,理智无法克制本能的概念了,而是铁证如山的邪恶。 我相信很多孩子都是善良的,但也有一部分孩子,在法律的保护下,无视道德人伦,为所欲为,给他们一件防弹衣,都敢直接堵枪口了。 希望法律能够守住普通民众最后的一份善良,也不放过任何一起滔天邪恶!
近几年,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能够冲上热搜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是不少。但往往都是因为“保护未成年”的要义,很多案子要么都以民事赔偿代替了刑事责任,要么都进行了不公开处理。致使社会上越来越多人开始忌惮未成年犯罪,也有很多未成年开始知道自己的特权,并光明正大地敢喊出来那句“我是未成年,杀了你也不用负责”。
由此可见,未成年犯罪的年龄设置和处罚规则急需跟进时代发展,适配当代未成年的思想成熟程度。不能让刑事年龄成为恶性案件的“特赦令”,更不能让其成为被害人主张正义的负担。 如果说轻度犯罪的未成年可能会因为思想不成熟而冲动或者被诱导,但面对有组织的团伙恶性刑事案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主观恶意。 但是吧。这个事情它是均未成年且责任划分有争议,又法不责众。是谁主导的,是谁实施了致命行为,有没有人积极自首坦白?估计要达到网上舆论的严惩程度有点难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