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子张琳琳说: “每一分钱都是我出的,我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问心无愧”。
大嫂陈敏却说:“这套房子是我母亲的,房产证上写的就是我母亲的名字”。
姑嫂两人在法庭上争论不休,都说房子是自己的。那么,房子的归属权到底是谁?买房背后又有何隐情?
01 小姑子借大嫂名买房,未立合同藏隐患
2006年,张琳琳大嫂的单位新开发了一批集资楼盘,其母杨老太也是这家单位的职工,两人各有一个购房名额。
由于杨老太不需要买房,张琳琳就询问了大哥大嫂的意见,想委托大嫂帮着问问,能否借用杨老太的名义购买一套房。
而张琳琳之所以要买房,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如果儿子以后去衢州市区读高中,附近有套房子,读书也比较方便;二是,单位集资楼的房价相对便宜,可以省下不少钱。
了解到张琳琳的想法后,大嫂和杨老太答应帮这个忙,借杨老太的购房名额给张琳琳。最终,张琳琳顺利地在浙江省衢州市城西地段,购买了一套96.7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5万元。
张琳琳支付了8万元的首期房款,其中5万元是自己的积蓄,直接打到了大哥的账户上,还有3万是向自己父母借的,由老父亲转交给了大哥大嫂。
余下的房款,张琳琳则借用嫂子的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因为杨老太当时已经退休,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此后的每个月,张琳琳都准时将月供1792元打到嫂子的银行卡上,再通过大嫂的银行账户还房贷。
一年后,张琳琳就把剩下的房贷一次性还清了。
可就在这一年,大哥大嫂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当时,大哥曾好心提醒张琳琳,赶紧把房子的事情处理一下,免得他们离婚之后有啥麻烦。
正犯嘀咕的张琳琳也在考虑,是不是应该找嫂子签个合同明确一下,于是找老公商量。
可张琳琳的老公有不同意见,说:“之前借名买房时,我们没有找她签合同,现在再找她,第一,她可能不会给你签;第二,大哥大嫂正是婚姻出现矛盾的时候,现在找他们签合同,无异于火上浇油。”
于是,直到大哥大嫂离婚,张琳琳也没有再提签合同的事情。
后来,房产证下来了,因为当时是借用大嫂母亲杨老太的名额买房,房产证上自然也就是杨老太的名字。
张琳琳想尽快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她了解到经济适用房5年内过户的话,手续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就放弃了过户的想法,想着等过了5年之后再过户。
大嫂也是一个比较通情达理的人,听张琳琳这么一说,就同意了张琳琳等5年之后再过户房子的要求,并答应到时候协助她过户。
张琳琳比较信任嫂子,此后几年便没再提过户的事情。可她万万没想到,她一向信任的大嫂竟做出了昧良心的事情。
02 房价大涨,大嫂利欲熏心偷偷卖房
时间转眼到了2016年,张琳琳的儿子并没有如愿考进衢州的学校,张琳琳显然用不着那套房子了。
但没想到,房价竟涨了很多,10年之间翻了5倍,现在价值70多万,而且还很抢手,有很多客户想看房。于是,她决定将房子卖掉,免得夜长梦多。
张琳琳当时想的是,买房的时候,大嫂一家也算是帮了不少忙,大不了卖房的时候给大嫂及其母亲一部分钱当作酬谢。
谁料想,当张琳琳跟大嫂提出卖房的时候,大嫂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起初,大嫂不愿意配合张琳琳卖房。张琳琳就通过侄女张雅丽、大嫂单位的领导来做大嫂的思想工作。
最后,张琳琳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房子正常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也是之前大嫂口头上答应过的;二是卖掉房子,分一部分钱给大嫂及其母亲杨老太,总之是不会亏待大嫂一家的。
但是,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大嫂丝毫不同意张琳琳提出的方案,一口咬定房子就是自己母亲杨老太的。
最让张琳琳惊讶的是,就在她向大嫂提出卖房之后的一个月,大嫂竟先下手为强,已经把房子偷偷卖掉了,房财两空的张琳琳顿时傻眼了。
这套房子无论是首付还是分期付款,钱都是张琳琳出的。现在大嫂却背着自己将房子卖掉,还转手就给自己的女儿买了套房,张琳琳无论如何也不能吃这个哑巴亏,于是,她便去找大嫂理论。
也许是觉得自己理亏,大嫂给出了解决方案:卖房总价是80多万,将卖房的钱拿出来40万给张琳琳,可张琳琳觉得房子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付的,大嫂没出一分钱却要拿走一半的房款,说什么都无法接受。
可大嫂却认为,房产证写的是母亲杨老太的名字,卖自家的房子理所当然,不需要跟谁商量,跟张琳琳更是没有半毛钱关系,绝口不承认之前跟张琳琳商量过卖房分钱的事。
张琳琳觉得大嫂母女俩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可是,自己当时借大嫂母亲名义购房时,一没合同,二没字据,如今,她该怎么办?
03 姑嫂对簿公堂,房子到底该归谁
无奈之下,张琳琳将大嫂、杨老太母女俩告到了法院,并提供了一段2016年5月份,自己找大嫂商量卖房时的录音。
录音中,大嫂清晰地说出:“按照母亲杨老太的意思,原来买房时的房价15万,加上十年的银行利息,一起算给你。”
不得不说,大嫂不愧是做会计工作的,果然会算计,2006年的15万元即便是拿去做投资理财,十年下来也远远不止大嫂算给张琳琳的这些钱。
不过,从这段录音也可以看出,大嫂陈敏并没有否认当年买房的钱是张琳琳出的。只是,杨老太的意思是当年买房的15万元,加上10年来的银行利息算给张琳琳,此事就算了了。
张琳琳当然不会同意,而且这段录音也足以证明买房钱就是自己出的。在这次协商过程中,张琳琳发现,大嫂母女俩变卦的背后,还另有隐情。
原来,杨老太认为,张琳琳大哥当时和女儿陈敏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将女儿应得的钱财结算清楚,如果大哥把陈敏的钱还回来,就把房子还给张琳琳。
可是,大哥大嫂因为离婚产生的经济纠纷,是他们夫妻俩之间的事情,这个锅不应该让张琳琳来背,大嫂母女更不应该变卖张琳琳的房产,以填补自己的损失。
虽然,张琳琳购房时没有和大嫂签合同,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纠纷。不过,她在法庭上提供了一系列包括转账记录、票据等有效证据,关键是还有一段录音证明房子就是自己的,这为争取合法权利提供了有效证明。
最终,法院判定,房子归张琳琳所有。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实际购买人不一致,但张琳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借大嫂母亲名义购房,之后支付了所有购房款,张琳琳就是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
而大嫂和母亲杨老太,未经实际所有权人张琳琳的同意,擅自出售房产,并将所有房款据为己有,损害了张琳琳的财产权利,应当予以赔偿张琳琳房款损失87万元。
不得不说,法律还是公平的,属于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属于自己的不要擅自占有,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借名买房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这背后也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大家一定要养成懂法、守法的好习惯。
首先,立合同。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该拟合同拟合同,该立字据立字据,尤其是买房、卖房这种涉及到巨额财产的,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有理说不清。
其次,保存证据。我们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个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也没有绝对完美的亲情关系。
有些人总是会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损坏亲情关系的行为,甚至用伤害亲人的方式,获取不应得的利益。因此,我们要学会用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产#
作者:urnotlily
一审:青儿
二审:清音挽心
找图:林暖
编辑:碧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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