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案件首次发生于1994年的9月,有佳木斯的群众在草丛中发现了两大包用塑料袋包装的人腿,准备给佳木斯警察局打电话,殊不知与此同时佳木斯多个地点的群众都发现了尸体碎块。
警察迅速将所有群众提供的线索合并起来开始寻找尸体线索,尸体碎块拼接完成后为3具尸体,成年男人、成年女人还有一个孩子。
在94年那个年代,连监控都没有,对于处理这个抛尸案件,显得非常的棘手。警察正在为这件事情头痛时,1995年6月,佳木斯市又一次出现了抛尸案件,这一下群众们开始慌乱了。
毕竟一个残忍杀手生活在自己的周围是非常危险的。警察局也是受不住舆论的压力,警察局长拍板决定,一定要在3个月内将凶手抓回来!
案件经过
警察开始分析第二次事件中被分尸的尸体,可以得知是一名男性,年龄30岁到40岁之间,身高180左右。但是这些线索怎么能够破案呢?很巧的是,第二天警方发布了一条消息,利用仅有的这几条线索,发布了一个人在医院养伤,这时候,有个老人找上了他们。
老人说他儿子董大庆好久没有过去看他了,董大庆的外貌和警察们描述的很像,于是警方和老人开车去了董大庆的家,进家后发现一片狼藉,并且屋内都是血迹以及肉沫、骨渣。
这时候唯一和这事件有关的就是董大庆的妻子任秀娥了,但是警方通过查验,任秀娥并不是她的本名,因为调查到任秀娥的老家,老家的人说,她叫马艳红,93年离的婚,人比较随意,也很轻浮,总之大家对她的印象不是很好。
警方又和董大庆的同事们进行了沟通,得知董大庆有着几万元的积蓄,那么马艳红很可能为了这个钱来杀害董大庆,因为马艳红这个人,外表艳丽,之前的老公就是比较有钱的一个人。
之后她又勾搭上另外一个有钱人,名字叫做徐学礼,她也会去徐学礼家吃饭,在一天晚上她抑制不住自己的贪念,对当晚的饭菜中下了药物,拿了徐家所有现金后,将三口人全部杀害,这也就是第一次分尸的那三个可怜人。
马艳红用同样的方式对董大庆下了杀手,获得了董大庆的几万元积蓄。
最终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凶手就是马艳红。警察随后开展了大规模抓捕,将马艳红逮捕时,马艳红供认不讳,但是在最后的法庭上,马艳红又开始狡辩,是有人逼她做的。
最终拖延了几年的时间,第二次开庭的时候,马艳红似乎是想开了,很爽快的交代出她的帮凶王某,不过王某在那时已经不在佳木斯市了,1998年第三次开庭,马艳红被判决的死刑。
马艳红对于金钱的贪念使得她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在现代物欲横流的社会,大家都要坚守好本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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