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于广东韶关的刘某初中毕业后就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
2020年3月,刘某与程某通过网络微信互加为好友,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此过程中,刘某向程某谎称其是单身,并在朋友圈发布漂亮女性的照片使程某陷入错误认识,使得程某不断以金钱满足的方式追求刘某。直至同年7月22日,刘某编造买机票、买车、还花呗等各种理由骗取程某钱财共计53914.26元,之后刘某把程某拉入黑名单。程某发现被拉黑后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便报警,警察很快抓获了刘某。此案发生后,刘某的家属赔偿了程某50000元。
随后,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刘某起诉至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53914.2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害人程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914.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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