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李进波辞去嵩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免去李艳梅嵩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王太兵、杨丽萍、徐娅菊、董必武嵩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燕宏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任命武春禄为嵩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为代理县长
任命李俊毅为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艳梅为嵩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春雷为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武春禄代表任命干部作任职发言,表示将做到接棒就即刻出发、起步就全力冲刺,集中精力抓经济、心无旁骛谋发展;旗帜鲜明讲政治、敢于担当促发展、为民谋利践初心、清正廉洁树形象;团结带领政府组成部门,紧扣“现代制造业基地、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大抓产业、主抓工业、大抓招商,向着高质量建设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目标继续勇毅前行,以扎实的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任命干部面对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场所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桂志芬、潘智、李贞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徐斌;副县长苏志斌列席会议。
记者:符娆娆、陶睿智
编辑:苏应娜、卜圆圆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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