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农兄弟”到“帅农鸟哥”,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
开始回到农村大展拳脚,
修房子、造院子、养鱼、种植……
但是,
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哟~
近日,
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开挖鱼塘破坏农用地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2年底,被告人周某强与宁乡市历经铺乡某村组村民签订了水田、土地、鱼塘等租赁协议。
2021年10月底开始,被告人周某强未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请挖机、推土机等设备,在其租赁的农用地内开挖鱼塘、拓宽道路、平整林地等,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经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测量,被告人周某强破坏的农用地总面积约为53.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9.3亩、林地21.7亩、坑塘水面2.4亩。经宁乡市农业农村局鉴定,被告人周某强所占用的基本农田29.3亩,耕地质量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
被破坏的农用地
2021年12月29日,被告人周某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强积极进行被毁坏耕地、林地的恢复。
6月10日,承办法官与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被破坏的农用地现场勘验。专家组通过取样检测,被告人周某强修复后的农用地已基本达到水稻生产要求。
现场取样,勘验农用地恢复情况
复绿前后对比
法院判决
7月22日上午,案件在历经铺社区广场公开审理。宁乡市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现场有30余名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次巡回审判,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样的方式,了解到了有关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这种‘接地气’的方式,有利于群众增加对法律的了解,是非常好的法治教育的途径,有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参与巡回审判的宁乡市人大代表廖丽娟说道。
人大代表及周围群众旁听庭审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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