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上市意向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具体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1日刊发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瑞士交易所监管局附条件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安排,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22日(中欧夏令时间)在本公司网站正式刊发《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意向函》(以下简称 “上市意向函”)。上市意向函为本公司根据瑞士市场发行惯例而刊发,其目的仅为本公司在境外市场公开表明上市发行意向,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上市意向函中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拟初始发行不超过19,572,300份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本公司A股股票。此外,公司及独家全球协调人CLSA Limited可共同行使增发权发行不超过8,611,800份GDR;CLSA Limited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BNP PARIBAS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2,818,400份GDR。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不超过310,025,000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增发权及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本公司A股股票)。
2、本次发行上市的 GDR 将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境外发售(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项下 S 规则),在瑞士仅向《瑞士金融服务法》第4条第3款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发售。
3、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为准。
4、CLSA Limited(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BNP PARIBAS(法国巴黎银行)和Helvetische Bank AG担任本次发行联席账簿管理人。
上市意向函的英文全文可在本公司网站的以下网址查阅:
http://en.gem.com.cn/GDRRelatedInformation/index.html。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GDR并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初始发行不超过19,572,3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本公司A股股票。此外,公司及独家全球协调人CLSA Limited可共同行使增发权发行不超过8,611,800份GDR;CLSA Limited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BNP PARIBAS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2,818,400份GDR。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不超过310,025,000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本公司A股股票)。
2、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A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不超过5,093,547,257股(包括因行使增发权及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本公司A股股票)。
3、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以下简称“兑回限制期”)不得转换为A股股票。在兑回限制期届满后,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跨境转换机构将GDR与A股股票进行跨境转换。跨境转换包括合格投资者通过跨境转换机制注销GDR并将对应的A股股票售出以及买入A股股票并生成新的GDR。
本公司申请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9日(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日期均指北京时间),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 本次发行的外部审批程序
本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刊发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发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瑞士交易所监管局附条件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本公司拟初始发行不超过19,572,300份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本公司A股股票。此外,公司及独家全球协调人CLSA Limited可共同行使增发权发行不超过8,611,800份GDR;CLSA Limited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BNP PARIBAS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2,818,400份GDR。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不超过310,025,000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增发权及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本公司A股股票)。
2. 本次发行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GDR的价格区间初步确定为每份GDR12.16美元至12.52美元。本次发行的GDR的发售期为2022年7月25日(中欧夏令时间)当日。
本公司预计本次发行GDR的最终数量和价格将根据国际市场发行情况并通过簿记建档于2022年7月25日(中欧夏令时间)左右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按照初步确定的价格区间测算,假设本次发行GDR数量为初始发行规模19,572,300份,本公司募集资金规模为2.38亿美元至2.4505亿美元;假设本次发行GDR的数量为31,002,500份(即增发权及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本公司预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7699亿美元至3.8815亿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本次发行GDR的最终数量和价格确定。
4. 本次发行的独家全球协调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
CLSA Limited(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BNP PARIBAS(法国巴黎银行)和Helvetische Bank AG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的GDR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GDR将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的GDR跨境转换安排和相关限制
1. 本次发行的GDR跨境转换安排
本次发行的GDR上市后,合格投资者除通过国际订单市场买卖GDR外,也可通过跨境转换机构将GDR与A股股票进行跨境转换。跨境转换包括将A股股票转换为GDR(以下简称“生成”),以及将GDR转换为A股股票(以下简称“兑回”),具体而言:
(1) 生成: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指令通过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买入A股股票并交付给存托人,进而指示存托人签发相应的GDR并交付给投资者。由此生成的GDR可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兑回: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指令指示存托人注销GDR,存托人将该等GDR代表的A股股票交付跨境转换机构。跨境转换机构可以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出售该等A股股票,并将所得款项交付给投资者。
2. 跨境转换的相关限制
(1)期限限制:根据境内的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不得转换为A股股票。此外,为了确保稳定价格操作人在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间GDR的数量不超过被核准的上限,在稳定价格期内投资者可能不能通过跨境转换机制生成GDR。
(2)数量上限: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与本次GDR实际发行规模(包括因行使增发权及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一致,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二、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783,522,25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不超过5,093,547,257股(包括因行使增发权及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本公司A股股票)。
三、 投资者注意事项
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在兑回限制期届满后,GDR可以兑回为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可以兑回的GDR对应的A股股票数量上限为310,025,000股,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对应的A股股票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8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GDR价格区间确定及招股说明书获得
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批准并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下同)的批准,具体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1日刊发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瑞士交易所监管局附条件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本次发行发行价格区间已确定为每份GDR12.16美元至12.52美元。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GDR招股说明书”)于2022年7月22日(中欧夏令时间)获得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批准。本公司已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刊发GDR招股说明书,英文全文可在本公司网站的以下网址查阅:
http://en.gem.com.cn/GDRRelatedInformation/index.html。
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本公告及涉及GDR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的相关信息而做出,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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