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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直到2022年7月,这笔3万元罚款尚未缴纳,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再加处罚款3万元。
7月7日,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滕市监催字〔2022〕0707-1号
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市监处字〔2021〕49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30,000.00元;
2、加处罚款:3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强、王锴
联系电话:0632-5972830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2022年1月,网友拍到翔瀚通讯门上贴着“吉房出租”
回顾下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简称翔瀚通讯)的处罚原因(依据滕市监处罚﹝2021﹞495号)
翔瀚通讯以电话邀约的方式随机给本市居民打电话,以回馈老客户为由告知其到翔瀚通讯免费领加油卡、榨汁机等小礼品,借机推销“博学生”平板学习机,并以收取“学习费”名义按照2299元/台的价格收取费用。张景景等14名消费者接到电话并购买上述学习机后,先后与翔瀚通讯进行了协商,将其购买的学习机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经消费者与翔瀚通讯协商未果后,消费者陆续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枣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群众现场集中投诉等形式投诉到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本局调解后,翔瀚通讯承诺将手2021年8月15日前将上述14名消费者购买学习机的费用予以退还,翔瀚通讯未在上述期限内退还上述货款和服务费。
2021年9月8日,本局给翔瀚通讯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滕市监限提〔2021〕0908-1号),责令翔瀚通讯限期提供对张景景等14名消费者的退款凭证。翔瀚通讯2021年10月9日提供了13名消费者的退款凭证等相关材料,除1名消费者不愿意退款外,其余13人全部退款完毕。鉴于1名消费者不愿意退款,本局将其排出在“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要求”之列。
另查明:翔瀚通讯销售的上述“博学生”学习机进货价格为1600元/台,销售上述13合学习机货值金额29887元。
来源:滕州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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