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在路上走着,突然被男子郭某强行拖到偏僻处实施了侵犯,完事后,为了防止女子报警,便女子的手机拿走后抛弃,又将女子包里的 100元拿走,事后女子报警,经过调查民警在一公共卫生间内将郭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光天化日竟然实施如此严重的暴力犯罪,真的是毫无忌惮。
首先,郭某看到独行的女子,便产生了犯意,将其拖到偏僻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了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那么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案件发生在白天,也是在公共场合,但是郭某却是将其拖到了偏僻位置后,与之发生关系,因此便不能认定为在公共场合当众犯罪的,如果被认定为公共场合当众犯罪,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
当强奸犯罪完成后,为了防止女子报警,将其手机拿走后抛弃,以及拿走了女子包里100元钱,即便在这种情况下,郭某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比如殴打的方式,但是由于之前的强奸犯罪,已经让受害人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
此时,郭某拿走手机以及100元钱的行为,由于前一个犯罪行为已经压制住受害人的反抗了,因此,此时对于拿走手机和100元的行为,属于抢劫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郭某在实施强奸犯罪后,又实施了抢劫犯罪,对于两个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两罪并罚,等待郭某的也必将是漫漫刑期。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的嫌疑人郭某在公共厕所被抓获归案,是不是又待在厕所准备实施新的犯罪,幸好被及时抓获归案,不然可能又会有新的受害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