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去世暂时没有继承人,
她的遗产谁来保管?
孤老丧失行为能力,
谁做他的监护人?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确立了公职监护这项新制度,规定了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在监护人缺位时担任兜底监护人的职责。为此,黄浦区民政局积极探索公职监护人制度实践路径,推动制度落地,迅速在全市首发首创制定了《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同时,组织排摸辖区孤老情况,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依据《操作流程》进行了探索。
今年77岁的陈老伯,家住南京东路街道福瑞居民区,未婚,也无子女。多年来,他身受精神疾病的折磨,1980年还被其母亲送往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在他母亲过世后,陈老伯一直处于无监护人,也无亲友照顾的境地,日常生活照护只能由精神卫生中心和居委会共同负责。因其原住所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其拆迁补偿款暂由居委会保管。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不能长久。
为了解决孤老陈老伯监护难题,黄浦区民政局运用《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指导南京东路街道福瑞居委会委托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陈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受理后安排对陈老伯进行了相关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判决宣告陈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
居委会在收到陈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判决书后,又委托律师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作为陈老伯监护人。法院随后判决指定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陈老伯监护人。
在接到法院的判决后,福瑞居委会与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在律师的见证下,就陈老伯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财产物品进行了交接。服务中心随后按照先前制定的监护方案履行监护职责,并定期向区民政局和街道汇报履职情况。区民政局、街道也对监护人后续履职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最终,陈老伯监护人得到了落实,生活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目前,黄浦已将民政、街道、居委、专业法律团队(律所)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并通过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区、街、居+专业法律机构+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3+1+X”的公职监护工作机制。“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在为基层居委减负的同时,借助了第三方专业力量解决了孤老无监护人的难题。
今后,黄浦区民政局将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继续完善公职监护工作机制,加强与街道、居委、律所、第三方机构等工作主体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救济安置、监督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等于一体的支持体系。同时,将就第三方机构监护人不再存续或退出时如何预警预防、解决临时监护难题以及重新指定监护人等系列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孙超慧
资料 / 区司法局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黄浦官方微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