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控辍保学有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云南省将按照“省级统筹、州市监督、县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全面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行政区域内包含随迁子女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地户籍外出就读义务教育学生的信息。
每年3月,县级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每年4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每年5月,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配置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6~8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班主任应每天及时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班学生日常考勤与抽样考勤工作; 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核实去向、跟踪记录; 对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 学校校长要及时掌握学生每天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并查清去向,提交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非本地户籍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函告知辍学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个学期统一实施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和公安、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支持下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摸清工作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个步骤依法开展劝返工作。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以县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李思家
责编 袁熙
校对 猫恩泊
审核 何晓宇
终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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