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应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下面就来看看今天这起案例...
事故时间
2022年05月21日00时40分许
事故地点
仪征市沿山河东路与石桥河北路交叉路口
事故过程
2022年05月21日00时40分,殷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仪征市沿山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路口时,与沿石桥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豆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殷某受伤。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当殷某驾车经过路口时,临时红绿灯处于黄色警示状态,需要驾驶员在观察路况后,确保安全减速慢行通过。
但是殷某并未减速观察,而是直接通过。不料此时右方出现一辆小汽车,两车相撞!
碰撞瞬间,汽车轮胎在地面上摩擦出阵阵浓烟,驾驶员殷某赶紧从驾驶位上出来,失去控制的汽车又撞向了路边的标牌。
所幸事故双方都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殷某受伤并不严重。
责任判定
当事人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殷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豆某某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看完法规,大家还有些迷惑吧?
左转、让右、直行、转弯的
没点空间想象力还真想不出来
那么,一起看图来学习吧
1、“右转让左转”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2、“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车负全责。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
能树立“正确让行”的理念
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
但或许,一次粗心大意
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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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真州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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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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