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就《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上海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条例。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遵循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主城区、新城、新市镇和乡村协调发展,推进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委员们认为,应充分发挥新城聚集功能和赋能作用,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整体谋划城镇和乡村发展,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特别是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组织编制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专项等规划。委员们认为,产业规划制定要突出特色,避免各区同质化,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委员们建议,应深入推进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鼓励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普惠金融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特别是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以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方式。
委员们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所明确的“相关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建设中村庄风貌的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保存乡村自然肌理,挖掘传统元素,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协调”表示高度认同,并建议制定乡村建设,特别是民宅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程序、标准等,注重村庄现有资源禀赋条件,建立乡村设计师制度,推广驻村设计模式,尽可能以最小的建设成本使村庄的可持续发展需求落地。
针对切实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在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完善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收益分配,支持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有更深入全面的阐述。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农业生产和经营、社会公共服务等各类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委员们建议,增加农业科技人才引育相关条款,以进一步建立从政策法规引导方面为农业科技发展提升打好人才保障基础。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化长三角区域共同促进乡村振兴的合作工作机制。委员们建议,通过着力协同探索建设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原创 政协头条
作者:政协头条记者 黄铮
编辑:杨骁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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