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于2022年6月开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扣“诚信兴商,你我共筑”活动主题,遴选护航诚信兴商相关案例予以发布,平潭法院:福建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
平潭法院:福建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日,福建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混凝土公司”)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共同签订《商品砼购销买卖合同》,约定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所需混凝土由混凝土公司供应;建设公司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所需混凝土量、价、款的结算工作,并于15日前结清所有混凝土款项;若建设公司逾期付款,混凝土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并按逾期金额收取日1‰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依约向建设公司供应混凝土,双方亦对当期买卖混凝土价款进行结算并签订结算单。但建设公司未按约定全额付款,混凝土公司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向混凝土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0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启动代表跟案执行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行工作全过程,同时请人大代表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人大代表和法院干警的联合调解下,最终,建设公司与混凝土公司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并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百名代表委员跟案执行活动是平潭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指引,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切口所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案中,跟案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深入一线斡旋调解,推进当事人双方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即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促成了企业自觉履行义务,保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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