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法院官方微信号公布了一篇文章,租客因在浴室触电身亡,二房东获刑两年,并且赔偿153万元。
2017年7月,吴某某承租了深圳龙华区城中村的某栋楼房用于转租。
期间,社区工作站要求吴某某对该楼栋电路进行检测整改,但吴某某为节省开支,未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电路公司对电路进行整改,而是雇佣持伪造电工证的电工陈某某简单实施整改工作。
社区工作站经检测发现该楼栋电路仍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该楼栋其他租客也频繁反映房间出现断电、漏电问题,吴某某在明知用电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仍未对该楼栋进行有效整改并继续出租。
2021年11月24日0时许,居住在该楼栋705室的廖某某在洗澡时触电身亡。
经勘查检测,该楼栋602室因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表击穿,由于楼栋总开关失去漏电保护功能,无法切断电源,致使地线带电,最终导致廖某某在准备洗澡并触碰热水器时出现触电事故。
2021年12月1日,吴某某投案自首,后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向被害人家属共计赔偿153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谅解。
吴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作为出租屋实际管理者的被告人吴某某收到电路整改通知后,明知涉案房屋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而未进行有效整改,未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人员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同时,由于整栋楼房未按要求正确接地线,在用电量过大发生漏电时,楼内漏电保护开关失效,未能有效切断电源,导致楼栋住户均处于危险状态,危害公共安全,且导致一人死亡,因此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也有人表示疑惑,出租屋业主及管理人如不履行用电安全管理义务,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为什么这个案件中房东没有责任,反而都是二房东的责任?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房东把房子的管理权委托给了二房东,房东没有实际管理涉案房屋,整改的通知也是直接给被告人吴某某的,房东对房屋电路存在的问题不知情。刑事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本案中房东主观上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过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也曾经审理过类似的案例,但对房东和二房东的责任界定有所不同。
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热水器安装者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57万余元。
鉴定专家表示,热水器本身不漏电,但热水器插头连接在拖线板上,也没有防水措施,且房屋本身的地线的接地电阻过大。另外,墙上插座是10安,拖线板插头也是10安,拖线板插孔却有16安,拖线板的插头可能被换过以匹配墙上插座。
因为存在上述问题,导致长期通电发热过程中,拖线板插头和插座的接触电阻过大,以致在接触点上会产生高温导致电路受损,电线上的绝缘层受热融化,地线和零线连接在一起会产生感应电压,不能通过电线导到大地消化掉,在潮湿的环境下可能会将人电死。
判决的结果是这样的:
刘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王某作为热水器的安装者,都负有主要过错,对租客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70%。
根据常识,电热水器与插排连接显然不规范,作为二房东,严某对该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20%。郭某自身对该安全隐患亦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也有过错,上海奉贤法院酌情确定比例为10%。
据此,上海奉贤法院判决被告房东刘某、热水器安装者王某共同赔偿110余万元,被告二房东严某赔偿31.5万元。
法官表示,出租屋业主及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用电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对于未能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有权停止供电;对于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会被主管部门禁止出租;对于不履行用电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对于明知房屋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仍予以出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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