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我国首部剑指"执行难"的专门立法,草案对民事强制执行的机构和人员、执行程序、执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不仅为失信被执行人戴牢法律责任的"紧箍咒",也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笼子"。
民事案件中,执行被视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面对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2016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出台司法解释等多项举措予以破解,但中国始终缺少一部民事执行领域的专门立法。
21日,酝酿多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在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教授毋爱斌看来,这部法律破解了民事执行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为长效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保障。"我国执行法律依据相当匮乏。执行相关法律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35条。在执行实践当中,存在无法可依的状况。基于法条的匮乏,近年来,最高法连续出台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执行需要很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以及执行不可避免要对人身自由等采取限制措施,应该由高位阶的法律来规定才合适。"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共计四编十七章,207条,对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程序、执行救济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民事执行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能否查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是大多数案件能否得到执行的关键。为进一步发挥当事人在财产调查方面的积极作用,草案把实践中探索实施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上升到立法层面。
毋爱斌说:"执行工作最难的一个是‘人难找’,一个是‘财产难寻’,找到了财产,那就意味着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半的胜利。律师调查令制度赋予当事人在财产调查方面很强有力的保障。借助律师调查令,法院授权律师就特定事情向特定机关申请调取(信息),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因为公权力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
此外,草案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审计、悬赏等措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实践中颇受关注的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也也被草案吸收采纳。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为失信被执行人戴紧法律责任的"紧箍咒",制约和监督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也是草案起草的主要着力点。
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教授毋爱斌指出,草案不仅剑指"执行难",也聚焦"执行乱"。"法律一方面赋予执行人员很多权力,比如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等,这对个人生活会有重大影响。所以对这些权力,法律同时强调规范行使,不能过度用权。比如,我欠人10万块钱,但是我有存款,又有房屋、车辆,执行的时候肯定是选择对我伤害最小的方法,尽量选择执行现金,而不能说把你驱逐出去,卖你房屋。"
毋爱斌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智慧执行app"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实现执行公开,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执行救济,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诉讼权利;规定了上级法院监督、检察监督等,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权的制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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