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鄂71行终16号行政判决书,对“死人跨省测心电”案作出判决,否定了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对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同济鉴定中心”)涉嫌违法鉴定投诉做出的第二次回复,这是法院第四次戳穿“庇护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纠正包庇虚假鉴定掩盖毒品犯罪的错误。
饮几杯啤酒当场死亡
2018年9月1日,黄某文的儿子黄某源到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海豹俱乐部108包厢喝了几杯啤酒,当场死亡。
图为黄某源非正常死亡地点福建南安市的海豹俱乐部
受公安机关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2018年9月17日测出黄某源血液含毒品成分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9月21日,进一步测出黄某源血液含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60.3ng/ml、氯胺酮含量4.2ng/ml。受公安委托,同年10月19日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黄某源毛发进行检测,未测出毒品成分。人一旦吸毒,能在头发中较长时间留存,这说明黄某源生前没有吸过毒,极有可能是对毒品过敏造成的死亡,毒品来源极有可能是啤酒。
图为黄某源非正常死亡警方基本情况通报
“尸体跨省看门诊测心电”
为查清黄某源非正常死亡是否与毒品有关,2018年11月9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石井边防派出所又委托同济鉴定中心对死者黄某源体内是否含有毒品再次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11月21日,同济鉴定中心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毒物鉴定。2018年12月7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南方医大司鉴中心[2018]毒鉴字第377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2019年1月23日同济鉴定中心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作出《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8]病鉴字F-302号)》(以下简称《F-302鉴定意见书》),认为死者黄某源“符合在携带SCN5A基因c.41717T>C杂合突变及生前乙醇摄入的基础上,因心率失常性右室心肌病及心传导系统病变致急性心电功能紊乱而死亡。”(用通俗的说法是黄某源死于对酒精过敏)。
图为鉴定意见通知书
这一结果一经公布,即刻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质疑,北京正鉴科技中心为此作出的专家意见书指出:“心电功能紊乱”是基于心电图检查对心脏病患者心脏电生理的表述,法医病理学检验无法看到死者心电图,就无法得出“心电功能紊乱”的鉴定结果。也就是说没法给死人测心电。
图为北京正鉴科技中心专家对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质疑截图
更为荒唐的是,同济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告材料中还有一份死者黄某源在湖北同济医院看门诊检测心电报告单,就诊时间是2019年1月8日,而黄某源已于3个月前的2018年9月1日在福建南安市去世。死去三个月的人居然还能跨省看门诊测心电!!!于是媒体就有了“尸体跨省看门诊测心电”的相关报道。
图为死者黄某源2019年1月8日在湖北同济医院看门诊检测报告单,而黄某源已于2018年9月1日在福建去世。死去3个月的尸体在福建,居然跑到湖北看门诊
2019年3月13日,南安市公安局根据同济鉴定中心《F-302鉴定意见书》认为,该案不存在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法院4次戳穿“庇护伞”
死者父亲黄某文认为,同济鉴定中心涉嫌违法做虚假鉴定掩盖毒品犯罪,便投诉至武汉市司法局,请求查处同济鉴定中心的违法行为,撤销同济鉴定中心出具的《F-302鉴定意见书》。
2019年5月23日,武汉市司法局作出了“对被投诉人同济鉴定中心不做处理”的回复(武司鉴回【2019】15号);黄某文又向湖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司法厅作出了“维持武汉市司法局作出的回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鄂司复决字〔2019〕19号)。
黄某文便把武汉市司法局和湖北省司法厅告上法庭。2020年8月7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行初276号判决书》撤销武汉市司法局和湖北省司法厅的回复,责成武汉市司法局对死者家属重新做出回复意见。武汉市司法局上诉,2020年1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行终950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武汉市司法局上诉。
图为武昌法院和武汉中院判决书截图
根据法院的判决,2021年2月23日,武汉市司法局再次做出武司鉴回[2020]43号回复,仍然决定对被投诉人同济鉴定中心不做处理,黄某文再次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7月14日,湖北省司法厅鄂司复决字〔2021〕14号,再次维持武汉司法局做出的回复。
2021年7月27日,黄某文再次向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起诉武汉市司法局和湖北省司法厅,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理;2021年12月28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鄂7101行初10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行初105号判决书》”),撤销武汉市司法局作出的《武司鉴回[2020]43号行政回复》和湖北省司法厅做出的《鄂司复决字〔2021〕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武汉市司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对黄某文的投诉重新做出回复;武汉市司法局不服上诉,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71行终16号判决书》(以下简称《行终16号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是法院第四次戳穿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的“庇护伞”。
(图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和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书截图)
案涉司法鉴定涉嫌四大违法
第一,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均不具备毒品检测资质。
司法鉴定规定严禁超范围检测。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同济鉴定中心有法医毒物鉴定资质,但是法医毒物鉴定不包括毒品检测资质”;鉴定执行人员“刘某、任某职业范围为法医病理和法院临床”。同济鉴定中心不具备毒品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也同样不具备毒品检测鉴定资质。
图为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毒品检测资质
第二,涉嫌程序违法。
司法鉴定规定严禁转包,但可以向机构外第三人咨询。同济鉴定中心接受鉴定委托后又把鉴定项目委托给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并签订委托书,注明为重新鉴定,且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对此同济鉴定中心认为是向专家咨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终16号判决书》(第14、15页)指出,“本院认为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进行鉴定的过程不属于专家咨询,武汉市司法局的该项答复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提取的鉴定材料,与规范要求差异巨大。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指出:《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167-1997)规定,提取血液要求从心腔内抽取、一般抽吸血液为50-100ml,提取肝部检材为500克;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收到的鉴定检材中血液约10ml、肝组织约10克,”与司法鉴定规范要求相差巨大。
图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鄂7101行初105号判决书第28页截图
第四,鉴定选项是否符合规定存疑。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指出,“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是两个不同鉴定类型,若法医毒物鉴定可以成为法医病理鉴定的依据,在有多份法医毒物鉴定对死者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第三人同济鉴定中心选择不含毒物的鉴定意见作为法医病理鉴定的依据,其选择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被告武汉市司法局应当予以调查认定。”“由于此前已有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存在,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的是重新鉴定,则会影响此前已有的法医毒物鉴定意见的效力。”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书截图)
匪夷所思的两件事
此案中有两件事让人匪夷所思。
一是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机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鉴定成本,尽可能采用属地原则、就近原则,采取“协商选择+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这是司法鉴定活动中通常做法。死者父亲黄某文当时提出选择的鉴定机构有: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4家有毒品检测鉴定资质机构。但公安部门却跨省选择了没有毒品鉴定资质的同济司法鉴定中心,着实让人匪夷所思。
二是“武汉市司法局坚持对抗法判决,湖北省司法厅一味庇护”让人匪夷所思。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行初276号行政判决认为,武汉市司法局没有就同济鉴定中心在不具备毒品检测业务的情况下,接受南安市公安局关于死因鉴定的委托事项后,不仅作出F-302号鉴定意见书,还做了相关检材的提取、保存及移送工作,武汉市司法局对上述工作是否符合相关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理应进行调查,以保证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
上述判决生效后,武汉市司法局仍然作出回复:同济鉴定中心接受南安市公安局关于死亡原因的鉴定委托后,又将检材交给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进行毒化检验,该行为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家咨询情形。对此,黄某文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省司法厅监督纠错,仍然遭到拒绝纠错。第四次诉讼,武汉铁路运输中院判决称:“故本院认为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进行鉴定的过程不属于专家咨询,武汉市司法局的该项答复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指出:“鉴于黄某文对涉案鉴定进行多次投诉,为解答投诉人的疑问,武汉市司法局对该委托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一审判决中指出的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宜一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答复。”
图为 武汉铁运输中级法院(2022)鄂71行终16号判决书第13.14.15页截图
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凌驾于法院判决之上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及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面对普通老百姓与位高权重的司法行政机关,他们严格把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偏不倚,用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光辉形象。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带头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平正义观”,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行政机关不应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成庇护违法犯罪的“丹书铁券”,凌驾于法院判决之上。
此案后续如何发展,媒体将会持续予以关注。
来源:凤凰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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