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侯梦茹通讯员于敬仙
6月16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联合开展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法律顾问及相关企业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解读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十条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两项制度。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法律顾问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王玉东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体现了法治为民的理念,有效加强了法院、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市生态环境局一起,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于敬仙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的开展,为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沟通答疑解惑、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提供了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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