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
排放噪声单位和个人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完善了噪声标准体系,强化了噪声源头防控,对涉及噪声的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同时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法律要求,避免因法律认知不到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予以公开提醒,希望各涉噪声单位和个人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否则,将面临2万~20万元的处罚。
(二)依法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要求,可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三)依法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无许可排放工业噪声或者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将面临2万~2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停业、关闭。
(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规范开展噪声自行监测。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将会被处罚2万~20万元;如拒不改正,还将会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六)特定单位要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联网。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否则,将会被处罚2万~20万元;如拒不改正,还将会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七)机动车主动加强机动车噪声管理。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八)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2千~2万元的罚款。
(九)商业经营活动中广告宣传要避免产生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违反规定,将面临5千~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20万的罚款,并将被责令停业。
(十)健身娱乐要合理做好噪声管理。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个人将被处罚200~1000元,单位将被处罚2千~2万元。
(十一)商铺住宅等室内装修要遵守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污染。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个人将被处罚200~1000元,单位被处罚2千~2万元。
(十二)房地产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明确住房噪声相关情况。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否则,将面临1万~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暂停销售。
(十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否则,将面临5千~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万~20万元的罚款: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否则,将面临5千~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万~20万元的罚款: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将面临5千~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20万的罚款。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否则,将面临5千~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20万的罚款。
建筑施工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3日
来源: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只鱼
责编:社区管理
审核:自由自在
版权说明:丰县论坛平台发布的部分内容、图文来自网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